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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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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发展集中】供热事业保障供【。热单位和用热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塔!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内的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所【有单位和《居,民均要遵守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塔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塔城:。市的供?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城市供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供热经营》者和用热《。单位、个人》均要服从《统一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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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城市规划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供热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五条城【。市供热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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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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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按照【供热:专项规划《敷设城市《供热公?共管网?的供:热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九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热网【专项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热?网专项部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用》于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供热公共【管网系统或者增【加热交换站调控设】施,、设备?的,。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供热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供热经营者—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经营者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材料采】购二次换热装置【的,安装由供热》。。经营者?负责其费用纳入楼】房建造成本今—后的维护管理—由供热经《营者负责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并符合热计量【收费要求
第十一!条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供热《质量: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划定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在《城市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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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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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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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五) 》其他影响或破坏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供热工【程为市政公用事业】根据供热《专项规划批准施【工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他管线》的须:满足安全间距同时提!出安全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经—营者同意《后方可施工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五条建—筑物以外的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归【。经营者其维》护、管?理及费用由供热【经营者?承担既有小区内二次!换热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经所有权人与供热!经营者双方协商可】以将二次换》热站及其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给经营者其维护【、管理及费用也由供!热经营者承担供热】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护所?产生的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一)热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热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 (《二)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内—共用部分由该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承担
》
(三)】热用户室外》或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外的部分由供热【经营者承担其—中增加二次换热【装置、调《控设施、设》备的由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
! ,(四)供热公—共管网及其所附【属设施部分》由供热经营》者承担
第十七条!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供热经营者有权【。根据供热《规划可以对分—。散小区?内的:。二次换热站进行取消!、合并改造》费用由?供热经营者》承担政府可以在城】市供热配套费用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十,八条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服务必须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由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供热经营】者必须?与热用户分别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合同示范文!本供用热双》方,根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立合同—明确供、停热时间、!室内:温度、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供热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热?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等的热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供热经》营者必须向社会承诺!服务标?。准和产品质量—公布:服,务维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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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塔城市!自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共计180天为正】式供暖时间此时【间为计费时间供【热经营?者,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可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提前【和延长的供暖—时间可以按》正常供热每》日标准取暖费的【50%?计算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除外《)
《。 未经供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经《营,者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经批《准推迟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按《天数:折减热费
第二】。十,三条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热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因特殊原因不使!用,该房屋需《要临时停止供—热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向供热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停暖手!续采用散热器供暖的!用户应当缴纳标准】热费的30%作【。为报停基本费采用】地暖的用户应当缴纳!标准热费的50%作!为报停基本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建:筑按照两部制热【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热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1、未》采取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
《。。 2、停暖后【可,。能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的》。
》 3、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
第二十!四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由于供热经!营者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度不低于16度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
】 《热用:。户与供热经营者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检》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次以上检—测室:内温度低于1—6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热用户出具!检,测报告?热用户?可凭:检测结果按下例方法!折算取暖费(热计】量收费的除外)【
》 (一?),室内温度16度【1,8度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热费的20%退】还;(含16度)】。
《 (二《)室内温《度14度16度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热费的》50%退还;(含1!。4度:),
(三】。。),室内温度低于14】度按供?暖期其内日平均热】费的100%退【还
》。 退还相应热费】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兑现
《第,。二十六?条供热经营》者,应当在每年供热【期之:前,做好供热《设备检修、》燃料:购,置等准备工作并于】供热前一个月将【供热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七条热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6《度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1、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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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
《 ?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4、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5、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己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6、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塔城市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对供?热,经,营者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跟踪测算召开听证】会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供热经营!者应:当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调增和增—加,。收费项目
第【三十条安装》热计量装置并—达到热计量收费【标准的热用》户供:。热经营者必须按照两!。部制:。。热价进行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的仍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收费计算方式—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住宅建!筑按建筑面积—的75%《计费
— (二)商业及】办公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的?。80:%计费?
(三】)室内层高大—于3.5米小—于4.5米的工业厂!房、库房按照建筑】面积:计费
第三十【一条热计《量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及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检测、检验、更【。换
第三十二条供!热经营者要与—新建、改造、扩【建建筑?的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其今《后维护管理由—供热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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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热用户!必须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缴纳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经,营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热用户收取!违约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直至》不得影响其它的交费!户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供》热经营者可以委【托他人代收热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代收产?生的费用不得—分摊于最终用—户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第三十【五条热用户有—权向供热经营者查询!热,的使用?和缴费情况》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供热【经营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热用户《有权:拒绝缴纳
—第三十?六,条塔城市建立供【热基金制度供热经】营者在收取的热费】。中提取0.005元!/平方米做为供热基!金由供热经》营者: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专户管理用】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特困户的热费支付!和,补助:
第三十七条【凡节能?建筑达到国家标【准尚未进行热—计量:改造:的,用户取暖费按标准热!费的95《%缴纳
》第三十八条》既有:小区内二次换热站所!产生的运行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和所有?使用人共同分担【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收取?的,运行、管理》费用应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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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建》立供:热安全生产运行监】督机制对供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建立供热监督—机制确保供热经营者!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合同履行、专项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热用户投诉》。
第四十》一条:供热经营者对其供热!系统更?新、改造、维修【的计划?和,方案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供热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也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撤销经营许可】
(一】)提供的《热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擅自—减少停止供热的
! (三—)未:。履行维护、维修管网!。和设施、《设备义?务或:者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造成大面积或【长时间停《热的
【 前款(一)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热?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塔城市城乡建!设局:。实施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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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塔城?。市城乡建设》局有关?问题塔城市城乡建设!局商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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