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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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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发展集中供热!事,业保障供热单位【和用热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塔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内的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所有单《位和居民均》要遵守?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塔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塔城市的—供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城市!供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供热经营《者,。。和用热?单位、个人均要服从!统一规划和管理
】
第四条城市规划】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供:热,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五条—。城市供热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按照供—热专项规划》敷,设城市?供,热公共?管网的?供热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第九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热网专】。项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热网专》。项部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用于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供热】公共管网系统或【者增加热交换站【调控设施《、设备的《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供热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供?热经营者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经营者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材料采—购二次换热》装置的安装》由供:热经营者负责—。其费用纳入楼—房建造成本》今后的维《护管理由供热经【营,者,负责:。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并符合【热计量收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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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供热质量】。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划定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在城市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五) 其他影响】或破坏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供:热工:程为市?。政公用事业根据供热!专项规划批准施工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他管线的须满足】安全间距同时提【出安全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经营—者同意后方可施工】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建筑】物以:外的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归—经营者其维护、【管理及费用由供【热,。经营者承担既有小】区内二?次换:热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经所有?权人与供热》。经,。营,者双方协商可以【将二次换《热站及其《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给经营?者其维护、管理【及费:用也:。由供:。热经:营者承担供》热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护所产生的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 ? (一?)热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热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二!)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内共用部分由该!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承?担
》。 (三)热—用户室外或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外的部!。分由供热经》。营者承担其中增加二!次换热装置、调控】设施、设备的由【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
】 (四)供》热公共管网及其所】附属设?施部分由供热经【营者承?担
第十七条【。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供热经营者【有权根?据供热?规划:可以对分散小区【内的二次换热站进】行取消、《。合并改造《费,。用由供热经营者承担!政府可以在城市供热!配套费?用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十八条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服务必须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由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供热经营者必须!与热用?户分别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合同示范!文本供?用热双方根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立合同明—确供、?停热时间、室内温】度、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供热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热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等的热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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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供热】经营者必须向社会】承诺服务标准和产品!质量公布服务维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塔城市自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共计1?8,0天为正式供暖时间!此时间为计费时间供!热经营者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可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提前和延长的!供暖时间可以按正常!供热每日标准取暖】费的:50%?。计,。。算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除外)
【 : 未经供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经《营者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经批准!推迟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按【天数折减热费
第!二十三?条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热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因特殊原因不使用该!房屋需要临时停止】。。供热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向!供热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停暖—手续采用散热器【。。供暖的用户应当缴】。。纳标准热《费的30%作为报停!基本费采用地—暖的用?户应当缴纳》标准热?费的:50%作为报停基】。本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建筑!按照两部制》热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热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 1、未采取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
2、停!暖后可能《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的
》 3、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
第二十四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由于供热】经营者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热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度不!低于:16度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
】 热用户与】供,热经营者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检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次以上检测室内【温,度低于16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热!用,户,出具:检测报告热》用户可凭检测结【果按下?例方法折《算取暖费(热计【量收费的除外—)
(】一)室内温》度,16度18度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热费的?20%?退还;(含》。16度)
】 (二)室—内,温度14度16度】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热费的5!。0,%,退还;(《含14度)
】 (三》。),室内温?度低于14度按【。供暖:期其内日平均—热费的?100%《退还
》 : ,退还相应热费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兑现
第【二十六条供热经营者!应当在?每年供热期之前做】。好,供热设备检修、【燃料:购置:等准备工作并于供】热前:一个月将供热—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热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6度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1、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
: 2》、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
《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 ,4,、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5!。、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己: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 6、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第!四章 《。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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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塔城《市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对供:热经营者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跟踪测【算召开?听,。证会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供热经!营者:应当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调,增和:增加收费项》目
第《三,十条安装热计—量装置并《达到热计量收费【。标准的?。热,用户供?热经:。营者必须按照两【部制热价进行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的仍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收费?计,算方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住宅建《筑按建筑面积—的75%《计费
【 ,(二)?商业及办公》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的8《0%计费
》
(三)室!。内,层高大于3.5【米小于4.》5米的工业厂—房、库房按照建【筑面:积计费?
第三十一条热计!量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及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检测、检—。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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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供热:。经营:者要与新建、—。改造、扩建》建筑:的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其:。今,。后,维护管理由供热【。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三条热用户必【须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缴纳【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经:营,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热用】户收取?违约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直至不【得影响其它》的交费户的方—。式解决
《。
第三十四条—供热经营者可—。以委托他人》代收热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代收产生】的费用?不,得分摊于最终—用,户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第三十五条》热,用户:有权向?供热经营者查—询热的使用和缴费情!况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供热经!营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热用户有权拒】绝缴:纳
?第三十?六条塔?城市建立《供热基金制度供热】经营:者,在,收取的热费中—提取0.《005元/平方米】做为供?。热基金由供热经营】者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专户?管理:用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特困户】的热费支付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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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凡节能!建筑达到国家标准尚!未进行?热计量?改造的?用户取暖费按—标准热费的9—5,%缴纳?
:第三十八条》既有小区内二—次换:热站所产生的运【行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和所有使用人共!同分担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收取的运行、管【理费:用应予以公示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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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的监督管理!建,立供热安全生产运】行监督机制》对供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建立供热监督机!制确保供《热经营者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合—。同履行、《专项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热用:户投诉
第四十】一条供热《经营者对《其供热系统更新、】改造、?维修的计划和方【案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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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供热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也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撤!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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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的热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擅自减少停止!供热的
— (三)未履】行维护?、维修管网和设施、!设备义务或者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造成大面积或长【时间停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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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一)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热: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塔】城,市城乡建《设局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塔《城市城乡建设局【有关问题塔城市城乡!。建设局商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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