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62-2016 建标库

8.2  提升施工

8.2.1  提升施工开始时应进行试提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作业应在被提升结构与胎架之间的连接解除之后进行。提升加载应采用分级加载。在加载过程中应对被提升结构和提升支承结构进行观测,无异常情况方可继续加载。

    2  被提升结构脱离胎架后应在被提升结构最低点离开胎架10cm作悬停。悬停期间应对整体提升支承结构和基础进行检查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提升。

    3  液压提升系统在提升的初始阶段应检验系统的安装质量和系统的性能,确保完好。

8.2.2  连续提升开始,应对环境、结构、设备及提升组织和人员操作等作全方位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过程中,应对提升通道进行连续观测。当提升通道出现障碍物时应停止提升,采取措施清除障碍物后方可继续提升。

    2  提升过程中,应使用测量仪器对被提升结构进行高度和高差的监测,并应根据验算设定值进行控制。当各提升点的荷载或高差出现超差时,应实时进行调整或停止提升,查清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提升。

    3  当风速超过限定值时,应停止提升,并应采取防风措施。

8.2.3  用于保证支承结构稳定的缆风绳在提升过程中不得进行转换。

8.2.4  被提升结构到达设计位置后,应进行结构转换,按设计要求固定到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提升结构到达设计高度后,应进行平面位置的核对和校正;

    2  被提升结构就位后,应进行固定。当有多个部位需进行转换时,可按顺序对关键部位先行转换;

    3  对结构转换涉及支承结构改动的,应按方案实施;

    4  结构转换过程中,应对液压提升系统和钢绞线作相应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