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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地范围》和时间以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地工作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收土地面积!74.?888亩(约—4.9926公顷】)
第三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市统征《办备档
第四条 !。持有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迁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共有?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第五条 在本次!征迁范?围内有?产权纠纷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迁人须在征【迁,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市统:征办提供房》地,产等相关证明逾期则!按正常的征》迁程序处理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 (:一)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在征迁公告后—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树木;
】 (四)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的
第七条【 , 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按规定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在征《收土地公告》后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征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由!市统:征办:给,予适当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市统征!办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 —。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迁人拒!绝受领补偿费的【征,迁人可申请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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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征迁人】和被征迁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按期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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