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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地范围和时间【以,。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地工作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收土:地面积74.88】。8亩(约4.992!6公顷)《
第三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市统征办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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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持—有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迁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共》。有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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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本次征迁范【围内有产权》纠纷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迁】人须在征迁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市统征!办提供?房,地产等相关证明【逾期则按正常的征迁!程序处理《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一)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在征迁公告】后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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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的【
第七条 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按】规定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在征收!土地:公,告后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征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由市统征办给予适】当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市统?征办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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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迁?人拒绝?。受领补偿费的征【迁人可申请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第九条! 征迁人和被征迁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按期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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