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建、财?政、交通、环保【、公安、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
—第八条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的数据库!实施园林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应当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占地】。面积的2《5%;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 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五条:。 ,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与单》位,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负】责有:园林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各类管、线、建【筑物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格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迁移
—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在树木、—花卉、绿篱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烧树叶、》废纸:等杂物;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
(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
(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八)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九)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202】。。2年:9月1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