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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建、【财,政、交通、环—。。保、公安、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 !第八条?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的数据—库,实施园林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应当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占地面《积的2?5%;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 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五条】 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与单位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负责?有,园林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各类—管、线、建》筑,。物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格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迁移《 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在树木、花》卉、绿篱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烧树叶、《废纸等杂物;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 (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 (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八)!。。。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九】。)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2022年9月1】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