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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建、财?。政,、交通、环保、公安!、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 第】八条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的数据库实施】园林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应当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占《地,面积的25%;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 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五条 》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与单位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负责有园林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各类管、【线、建筑物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格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迁移》 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在【树木、花卉、绿篱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烧树》叶,、废:纸,等杂物;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 (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 (》。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八)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九)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2022年9—月1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