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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建、财政《、,交通、环保、—公,安、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 【第八条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的数据库实施!园林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应?当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占地面积的25!%;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 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五条 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与!单位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负责有园林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各类管》、线、建筑》物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格: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迁移 !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在树木、花!。卉,。、绿:篱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烧!树叶、废纸等—杂物;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 (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 (:。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八)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九)》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20—22年9月1—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