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建、:财政、交通、—环保、公安、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
第!八条: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的数据库实施园林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应当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占—地面积?的25%;》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 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五—条, 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与单位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负《责有园林《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各!。类管、线、建—。筑物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格《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迁移】
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在【树木、花卉、绿篱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烧树叶、—废纸等?杂物;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
(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
(!。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八)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九)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2,022年9月1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