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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除盗窃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外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或未按规定补】办,手续或未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放污水!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制止无效的【可以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扣押物品!和工具?时必须开具扣押凭】证,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执?法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按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被?处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