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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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及!其它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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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的》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桥涵;
】 (二)在道路!、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爆破、取石、打井】、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抛【撒对路面有害的物】品;
!。(三)在道路、桥】涵上冲洗车》辆、焚?烧杂物、倾倒污【水及其他《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四《。),在桥涵和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履带车《、铁轮车《在道路、桥涵上【擅自行驶;
【 (—五)擅?自在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 , (六)在街道两】侧人行道上从事烧】烤,。。、煎炸、修理加工】、,电焊作业、搅拌混】。凝土、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有损人【。行道:的行为;
】 , :(七)其他损害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市场(《包括夜市)》、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点《。(包括出《租车停车《点)、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栽杆、建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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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道—路,占用费并领取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审批手续
!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挖掘工程》。。修复费并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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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延长挖掘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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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人【行道护栏不得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卸、改动的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实】际成本费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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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须—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商:采取维护交通管【理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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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检查》验收;
【 ?(三)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它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 : ,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 《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它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
《 (七)为—了保持市容整洁【必须限期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
《 (八)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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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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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超】长通过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损坏道路及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自建排污—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倾倒在街道路【面和进水口
【
《 第二十五—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要采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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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毁坏排水》井盖、井箅》、阀门、管道—;
】(二)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 (三)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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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排水、】防洪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堆物、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擅自?连,接、:更改排水管线;
】
《 (?。六)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1】米以: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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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凡—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在—实施排?水,前需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发给: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照明度—标,准和按时启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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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有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 , (?一)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搭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牵引作】业或搭设通讯线路;!
: (二)擅!自在道路照明—及广告灯箱》设施上悬挂物品、】拉线接电;
】 (三)【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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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盗:。窃、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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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向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单位?的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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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单位报告》。设施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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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市—广场:。、停车?场设施
》第三十三条》。 需要?在市区街道、街头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否?则,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予以取缔在营运【过程中?要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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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广场、街!。道停车场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棚房、?栽杆接线;
! :。 (二)擅》自,占用、挖掘广场路】面,、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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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 (?四)擅?自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五)擅自在—广场:上划设临时停车【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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