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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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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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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及其它?。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的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桥涵—;
— (?二)在道路、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爆破、取石、打【。井、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抛撒对路《面有害的物》品;:
: (三)在!道路、桥《涵,上冲洗车辆、焚烧】杂物、倾《倒污水?及其他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四)在?桥涵:和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履带车、铁】轮车在道路、桥涵上!擅自行驶;》
》 (五《)擅自在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六)在街道两】侧人行道上》从事:烧,烤、煎?炸、修理加》工,、电:焊作业、搅拌混凝土!、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有损人行道【的行为?;
】(七)?其他:损害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十五—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市场(包括【。夜市)、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点(包括出租【车停车点)、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栽杆、建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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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道路占【用费:并,领取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审批!。手续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挖掘》工程修复《费并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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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延长挖《掘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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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人行道护栏不】得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卸?、改:动的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实际成!本费后方《可施工
【
: 第十八条— 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商》。采取维护交》。通管:理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 (二)—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检查验收;
【 《 (三)《。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它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
?。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它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 (七)为》。了保持市容》整洁必须限》期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
】 (:八)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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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超长通过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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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损坏道路及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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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自】建排污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倾倒在街!道路面和进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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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要】采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毁坏排水井盖】。、井箅、阀门、【管道:;
— :(二:)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 : (三》)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
【 (四)在排水【、防洪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堆物、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擅自连》接、更?改排:水管线;
!。 (六)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1米《以,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凡,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在实施排水【前需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发给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照明度《标准和?按时启闭的要求
! :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有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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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搭: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牵引!作业或搭设》通讯线路《;,
— (二)擅自在道路!照明及广告灯箱设】施上悬挂物品、拉】线,接电;
【 (三》)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四)盗窃!、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
第三!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向!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单,位的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
第三十【。二条: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单位报告设【施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四《节 城市广场、停车!场设施
第—三十三条 需要【在市区街道、街头】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否则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予以取】缔在营运过程中要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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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广场!、街道停车场—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棚房《、栽杆接线;—
》 , (:二)擅自占用、挖】掘广场路《面、护栏;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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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
(五)!擅自:在,广场上?划设临?时停车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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