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良好 —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及!其它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的行为【 , :   ?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桥涵】; 》   (二》)在:道路、?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爆破】、取石?、打井、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抛撒对路面!有,害的物品; !   (《三):在道路、桥涵—上冲洗车辆、焚烧】杂物、?倾倒污?。水及其他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四)在桥!涵和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履》带车、铁轮车在道路!、桥:涵上擅自《行驶; 【 ,  (?五,)擅自在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 (六)《在街道两《侧人行道上》从事烧烤、煎炸、】修理加工、电焊作业!、搅拌混凝》土、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有损人》行道的行为》; 》   (《七)其他损》害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市场(《包括夜市)、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点:(包括出租》车停车点《)、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栽《杆,、建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道》路占用费并领—取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审批》手续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挖掘工程修复费并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需要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延长】挖,掘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 第十七《。条 城市《人行道护栏不得【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卸、—。改动:的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实际成本费后方可!施工 — : 第十八条 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须—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商:采取维护交》通管理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   (二)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检查验收】;  —  (三)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它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 ,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它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   (七)为了保!持市容?。整洁必须限期—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 【   》 (八)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超长通过】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通:行 》 :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损坏道路及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自建排—污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倾!倒在街道路面和进水!口 《 第二十五!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要采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行为 —  :。  :。(,一)盗窃、毁—坏排水井盖、井【箅、阀门、管道;】    (】。。。二)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三!)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    (】四)在排水、防【。洪,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堆物、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擅自连接、更改!。排水管线《;,   — (六)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1米以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凡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在】实施排水《前需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发给【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照明度—标准和?。。按时启闭的要求 !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有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 :   (一》)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搭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牵引【作业或搭设通讯线路!;  —  (二《)擅自在道路—照明及广告灯箱设】施上悬挂物品、【拉,线接电; 》    (三)!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四)盗窃、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 第三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向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单位的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 第三十二条】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单位报告设!施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四节】 城:市广场、停车场【设施 第三十【三条 需要在市区街!道、街头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否】则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予以》取缔在营运过—程中要?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广《场、街道停车—场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棚房、栽》杆接线;《    (二!。)擅自占用、—。挖掘广场路面、护栏!;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 ,  :  (四)》擅,自,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  (五《),擅,自在广场上划设临】。时停:车场(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