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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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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良?。好,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及其它》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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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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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道!路、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爆破、取石、打井、!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抛撒对路《面有害?的物品?;
》 ?(三)在道》路、桥涵上冲—。洗车辆、焚烧杂物】、倾倒?污水及?其他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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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桥涵和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履带车、铁轮!车在道路、》桥涵:上擅自行驶;
! (五)【擅,。自在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六)在街道【两侧人行道》上从事烧烤》、煎炸、《。修理加工、电焊作业!、搅拌混凝》土、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有损!人行道的行为;
】。
》。 (七)其他损害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
第十—。五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市场(—包括夜?市)、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点(》包括出租车停车【点,。)、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栽杆、建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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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道】路占用费并领取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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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审批—手续: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挖掘工程【修,复费并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需?要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延长》挖掘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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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人】。行道护栏不》得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卸、改动的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实—际成本费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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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须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商采取维护交通】管理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 :(二)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检查:。验收;
》 ? (三《)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它!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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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它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七!)为了?保持市容整洁必须限!期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
【 (八)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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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超长通过《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通行
】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损?坏道路及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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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自建】排污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倾倒在街道路面】和,进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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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要采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毁坏!排水井盖、井箅、阀!门、管道;
! ?(二)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 , (》三)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
! (四)】在排水、防洪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堆:物、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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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连接、更改》排水管线;
【 (—六,)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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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1米以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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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凡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在实施排水【前需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发给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照明】度标准和《按时启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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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有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 , (一)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搭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牵引作!业或搭设通讯—线路;
】 , (:二)擅自在道—路照明及广告灯箱设!施上悬挂物品—、拉线接电;
! ? (三)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四)盗【窃、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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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向—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单位:的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
第—三十二条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单位报告设施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四节 城市》广场、停车》场设施
》第三十三条》 需:要,在市:区街道、街头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否则—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予以取缔在营】运,过程:中要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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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广【场、街道《停,车场: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棚房—。、栽:杆接线;
! (二)擅—自占用、《挖掘广场路面—、护栏;
【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 (四)擅自!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五)擅自在广场上】划设临时停车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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