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良好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及其它?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的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桥涵; 》   》 ,(二)在道路、【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爆,破、取石、打井、】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抛,撒对路面有害的物】品;    !(三)?在道路、桥涵上冲洗!车辆、?焚烧杂物、》倾倒污水及其他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四)在桥《涵和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履带【车、铁轮车在道路、!桥涵上擅自行驶; ! ?  : (五)擅自在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六)】在街道两侧人行道上!从事烧?烤、煎炸、修理加】工、电焊作业、搅拌!混凝:土,。、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有损人—行道:的行为; —    (—七)其他损害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十五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市场(包《括,夜市)、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点(包括出》租车停车点》),、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栽》。杆、建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道路占用】费并领?取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审批手续》。。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挖》掘工程?修复费?。。并,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需要【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延长挖掘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 ,第十七?条 :城市人?行道护栏不得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卸【、改动的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实—际成本费后》方可施工 【 》第十八条 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须】。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商采】取维护交通》管理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  :(二:),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检查验收;【    (】三)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它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   ?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它?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    (》。七):为了保持市容整洁必!须限期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 :    (八)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超长通过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通行 ! ,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损坏道路及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自》建排污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倾倒在街道》路面和进水》口 ? 第【二十五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要采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毁坏排水—井盖、井《箅、阀门、管道【;   【 (:二)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   《 (三)《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    【(四)在《排水、防洪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堆物、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擅自连!接、更改排水管【线;   】 (六)《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1,米,以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凡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在实施排《。水前需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发给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照明!度标准和按》时启闭的《要求 【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有,。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搭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牵引作业—或搭设通讯线路【;  —  (二)擅—自在道路《照,明及广?告灯箱设施上悬挂】物品、拉线接—电; 《 ,  : , ,(三)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四)盗窃、》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 第》三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向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单位的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第!三十二条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单!位报告设施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四:节 城市广》场,、停车场设》施 第三十三条 !需要在?市区街道、街头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否则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予以取缔在营运过程!。中要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广【场、街?道停车场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棚房、栽杆接线】;    】(二)擅自占用【、挖掘广场路面、】护栏;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   》 (四)擅自—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 ,   (五)擅自】在广场上划设临时停!车场(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