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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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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良好
! 《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及其《。它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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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的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桥涵;《
: (二)】。在道路、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爆:破、:。取,石、打?井,、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抛撒对路面有—。害的物品;
】 : ,。 (三)在道路、桥!涵上冲洗车辆、【焚烧:杂物、倾《倒污水及其他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四)在桥【涵和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履带车、铁—轮车在?道路:、,桥涵:上擅自行驶;
【
—(五)擅自在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 (六)在街道】两侧人行道上从事】。烧烤、煎炸、修理】加工:、电焊作业、—搅拌混凝《土、: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有损人】行道的行《为;
!(七)其《他损害?道路、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十五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市:场,(包括夜《市)、商业摊群(】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点(包括出!租车停车点)、【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栽杆、建《。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道路占用费并领取】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审批手!续
【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挖【掘工程修《复费并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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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延长挖掘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 第十七《条, ,城市人行《道护:栏,不得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拆卸、】改动的应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缴纳实际成本!费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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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桥涵【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须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商采取维护交通【管理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 (二)—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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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它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它【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 (—七)为了保持市【容整洁?必须限期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
《 : (?。八)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一:般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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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超长通过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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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损坏道路及》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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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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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进行设计—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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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自建:排污:设,施;:禁止:将,污水直接《倾倒在街道路面【和进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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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放单位必须要采!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毁坏排水!井盖、井箅、阀门、!管道;
】。 (二)》向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 (三)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
! ,。 (》四)在排水、—防洪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堆物!、挖砂?、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五《)擅自连接》、更改排水管—线,。;
(!六):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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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1米以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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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凡?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在实施排【水前需经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并发给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照《明,度标准?和按时启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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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有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搭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牵引作业或】搭设通讯线路;
!。 (—二)擅自《在道路照明及—。广告灯箱设施—上悬挂物品、—拉线接电;
! (三)—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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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盗窃?、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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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向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单位的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 第三十二条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照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设施《管理单位报》告设施?。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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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市广场、停车场设!施
第三十三条】 需要在《市区街道、街头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否则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予以取缔在》营运过?程中要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广场、街道—停车场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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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棚房、栽】杆接线;《
— (二)擅自占用】、,。挖掘广场《。路面、护栏;—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 (四)】擅,自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 《 (五)擅自在广】场,上划:设,临时:停车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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