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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市市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规划?审批程?序有效制《止个人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建设是指!在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和村民自行—。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和《翻建住房 — 《 ? 第:三条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实行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四级管理体!制 ? ? 第四条 !。市,。区严格控制个人住】房建设个人住房供】给应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中逐步《予以:解决 】 第五—条 在市区建成区】内个人一律不得申】请新:征土:地进行个人建房在城!市近郊区对》于现有?住宅不?能满足居住要—求的村民《需申请新《。占基本农田以外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照《农民新村建》设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并由所属】乡镇政府按批—准规划监督实施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报建一?处,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4亩 】 》 《第六条 建》成区原则《上不予审批零星【建设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建】设 : ?    (—一)确属危房—不能继续居住的; !  —  (二)》住房困难不》影,响,建筑:安全及周《边环境的《窑洞、?。平房加层《 :    【 改建、扩建个【人住:房不得擅自扩大原】。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排!水,设施、消防》安,全和城市环境不得侵!害他人利益 】 — ,。第,七条 因全部—或者部分《。出,卖、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他用途的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或加!层 !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个人?住房:建设规?。模个:。人住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山体建筑应突出【延安地方《特色以窑《洞为主 《 》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个人住房 】。 :  : (一)革命旧【址、: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内 《 ,    (二!)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整个】山体范?。围内: ,  —  :(三)城市》街道、主《要道路、河》道两侧 》    (四!)城市近期》建,设改造的《区域 】 ,  (五《)影响环境、—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公用设施】的区域 !  : (六)滑》坡、崩塌地段 【    (!。七)沿山体坡—脚,线20米以上的区域! :  》  (八)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要求!。。的区域 》 《   (九)四邻】有土地等影响—规划:审批:的纠纷未妥善—解决的 】 第—十条 个人建房申报!审批程序《。 》    (》一):在禁止审批区域以外!的危房改《造、扩建项目申【报程序由个人持【有关申?请文件经所在—村,、社区初审报所在】乡镇:、办事处审核—后统一?上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提供的文】件有: ?   》  1、个人建【设申请 !    2、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     【3、家庭户口复印】件(验看原件—。) —     4、四】邻意见(需另附【页写:明,意见标明房屋间【距及有?关尺寸?邻居签字后》按手印或加盖—。个人印鉴) 】     5、!。危房鉴定书 — ?。 :    6、—社区居委、村委会初!审意见信函 【 ?。 ,    7、办【事处、乡镇》审核:意见信函 》   【 ,(二)规《划审批办理程序【 —   ? 1、城市规划部门!依据个?人建房申报》材料和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的: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2、【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 《    3、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建房施?工图: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4、经规!划部门放、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并由!乡镇、办事》处负:责监:督,实施 【 》第十一条 个人建房!必须严格遵》守规划管理和其它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经规划部门》放、: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 ,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山、掘土》、采矿、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十三条 严—禁买卖和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禁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规划要》求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核发单位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十四条 买卖和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能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房产部门不能【办理房产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建《设工程?造价:的,3%10%处以罚款!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    (三)【利,用买卖、转让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五)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    属于本条】第五款规划》行为: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 》 : ? 第》。十七条 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非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和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和挖掘】道,。路、:损毁路面《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