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T51130-2016 建标库

5.4  沉井下沉

5.4.1  沉井下沉前应检查结构外观,并复核混凝土强度及抗渗等级。根据施工计算结果判断各阶段是否会出现突沉或下沉困难,确定下沉方法和相应技术措施。

5.4.2  沉井采用排水法下沉前,应分析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采取排水措施,确保顺利下沉。

5.4.3  凿除混凝土垫层时,应先内后外,分区域对称凿除,凿断线应与刃脚底边平齐。凿除的混凝土垫层应立即清除,并立即用砂或砂夹碎石回填空穴。混凝土的定位支点处应最后凿除,不得漏凿。

5.4.4  沉井下沉挖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下沉时,应分层、均匀、对称;

    2  下沉系数较大时应先挖中间部分,保留刃脚周围土体,使其切土下沉;

    3  下沉应按勤测勤纠的原则进行。

5.4.5  下沉前应在沉井外壁四周沿竖向标出刻度尺,下沉中应对井体倾斜度和下沉量进行测量,每8h应至少测量2次。每下沉3m应测量1次,经清土校正后方可继续挖土下沉。

5.4.6  排水法下沉时可选用机械挖土或高压水冲泥等下沉方法。不排水下沉时可选择空气吸泥或机械挖土等下沉方法,施工时井内水位不宜低于井外水位。

5.4.7  采用空气吸泥下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黏性土层下沉时,应在高压水冲碎土层后方可吸泥;

    2  吸泥装置在水下的深度应大于5m,在初期下沉时可采用机械挖土等方式;

    3  吸泥施工时应保持井内外的水位平衡;

    4  吸泥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排出泥水的浓度和锅底各部位的标高。

5.4.8  沉井在下沉到距离设计标高2m时,应控制四角高差及下沉速度,下沉深度距设计标高应有一定的预留量,预留量宜为50mm~200mm。

5.4.9  遇风化或软质岩层时,可用风镐或风铲进行开挖;在开挖砂砾层时,对大块孤石宜进行钻孔爆破;遇岩层开挖时,宜采用爆破法开挖,并制订爆破方案。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5.4.10  当沉井下沉系数小于1时,宜采用触变泥浆、空气幕、桩基反压法、压重法等助沉法配合沉井下沉,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一种或多种助沉措施。

5.4.11  采用触变泥浆助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壁的外台阶宽度宜为100mm~200mm;

    2  触变泥浆物理力学指标可根据沉井下沉时所通过的不同土层按表5.4.11选用;

表5.4.11  触变泥浆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3  在沉井下沉到设计标高后,泥浆套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置换触变泥浆。

5.4.12  采用空气幕助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计算确定空压机和储气包的数量,在刃脚外踏面处应设置密封装置;

    2  空气幕压力值应小于水压力的1.5倍;

    3  压气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关气顺序应自下而上;

    4  气龛的形状宜为倒梯形,在1.5m~3.0m内宜设置2个喷气孔,刃脚顶以上3.0m内不宜设置喷气孔,喷气孔的直径宜为1mm~3mm;

    5  空气幕助沉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宜超过2h。

5.4.13  采用桩基反压法助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始下沉前,助沉系统应安装到位,检查连接的可靠性;

    2  反压桩的抗拔承载力应符合助沉反压力的要求。

5.4.14  采用压重法助沉时,应均匀对称加重。堆载应确保下沉施工的空间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5.4.15  沉井纠偏可选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

    1  挖土纠偏;

    2  触变泥浆减阻纠偏;

    3  空气幕减阻纠偏;

    4  桩基反压装置协助纠偏;

    5  压重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