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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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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办〔2010!〕8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他!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07》〕,107号)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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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以下简!称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层数《。在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物业、办】。。公楼、高《层住宅;住宅区和】其它建筑物是指【不同:大小范围内的多层住!。宅区和?商住:。楼
第三条 !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 (一?)体现规划》。、反映特征》、含义?。健康、?有利团?结、:通俗易记、照—顾习惯
】 (二)名实相符】简明规范用》字准确不用生僻字或!容易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
(三)!不,得有损国家尊严、】违背社会道》德、带有封建—殖民色彩以》及复古崇洋、—。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四,)一般不《以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有偿命名除外)!命名
【。 (五)不》得,以外国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
《 (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
(【七)名称应与高层建!筑、住宅区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合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超越】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词语
】 ?(八:),凡以行政《区,划名、?专,属地名作专名的名称!应,在上述地名范围【之内(我市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项目用其省、市】作专名的《除外)以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
《。
》(九)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
(十】)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
第《四条 同名、同音!的认定
《
: (一)对同】名的:认定
《 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
: 2.—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减少“铜陵”两字】属,同名;
— : 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
: : (?二)对同音的—认定
》 : 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
!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
第五条 】通名的使用
】 (一)大【楼、大厦、商厦指2!4米:或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办】公、商住《、住宅楼宇名—称可用“大楼—、大:厦,、商厦”作通名
!。 (》二)广场、广厦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有—宽阔公共场地并具】。有商业、办公、娱乐!、,餐饮、?居住、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可:用“广场”》作通名并在》广场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在“广】。场”内不能再命名】。“城:”不:符合“?广场:”,条件的亦可以“广厦!。”命名
【 (三)中心【。。指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名称并有宽畅【的停车场地在—功能上最具规模、】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
《。。 (四)》。城指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量大的商场、!专卖贸易、科技【工业:场所;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高层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作通名在“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
】(五:。)花园、《。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40%左】右公建配《套设施达《标,可用“花园、—。花苑”作通名
! (《六)山庄指依—山建造环境幽雅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物(群)《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
《 (七)—新村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名称可用“新村”】作通名县城镇住【宅区的建筑》面积由县地名管理部!门规定
《
(八)园!、苑、轩、邸、【庭、村、寓、家、居!、院、筑、馆等居】住区指多层或高层的!小区名称
】 (九)在居住区!范围内建造的综合性!。办公大楼亦可—单独申?报命:名
(】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城”等!
》 (十一)如—使,用其它?新的通名如“概念】性地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研究上报】决定
》第六:条 :。 ,。名称申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标准】地名并备有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写明申报名】称项目?所在地点、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幢数、层数、楼高】、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
》
(—。二,)有城市分幅图号的!1:10《00兰晒地形—图(用地面积较【大的用1:》50:0,0地:形图)标明位—置
(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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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 (五)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社区!公建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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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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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 市》地名办在受理—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专【名、通?名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名称不当等应从补!。齐资料确《定新名之日》算起)并在媒体【上公告?(期限7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发给申报单—位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并将地名】命名报告《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市地名办应分期!分批及?时将已批准》的名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由地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第八!条 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是名《称项目?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书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可要【求名称项目单—位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第九《条 名称申报单位!接到申报名称批【准通知后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超过30日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名称不予保!留,
第十条》 开发企》业在各类广告宣传中!(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
第十【。一条 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
第《十二条 名—称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一年内如因故不能开!工建设原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关于注销地名】的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将名称注销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单元、户门》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 名称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中,内容有?。虚假不实的名称虽经!批准事后经调查发现!确认虚假市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名称
第【十五条 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经,批,准后的名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书说明理由》履,。行更名手续后注销】原名称?领取新的标准地名】使,用书
第—十六条 对擅自】命,名住宅区名》称、:高层建筑名称的【或名称?。虽经批准但又擅自更!改的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罚
】 (一)发—出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 (二)由民政】、规划、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组织人】员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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