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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 铜政《办〔201》0〕:8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他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07〕!。107号《)予以废止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以下简称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层数在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物业、办》。公楼、高《。层住宅?;住宅区和其它【建筑物是指》不同大小范围—内,的多层住宅区和【。商住楼  》 第三条 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  (一《)体现规划、反映特!征、含义《健康、有《利团结、通》。俗易记、照顾—习惯     (!二):名实相符《简明规?范用字准确不用生僻!字或容?易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 】    《。 (三)不得有【损国家尊严、—违背社会《道,德、带有封》。。建殖民色彩以及复】。古崇洋、《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 ,    (四—)一般不《以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有偿命名除【外):命名     (!。五):不得以外国》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 :   ?  (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   —  (七)名称应】与高层建筑、住宅】区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合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超越!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词语 ?    《。 ,(八)凡以行政区划!名、:。专属地名作》专,名的名称《。。应,在上:述地名范围之内【。(我市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项—目用其省、市—作专名的除外)以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  【  : (九)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     —(十)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 ? 第四条《 同名、》同音的?认定:    》。 (一)对同名的】。认定 《    《。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  —   2.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减少“铜【陵”:两字:属,同名:;     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   —  (?二)对同音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  —   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 》 第五?条 :。 通名的使用 】  :  :(一)?大楼、?。大厦、商厦指—2,4米或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办公、商住】、住:宅楼宇名称可—用“大?楼、大厦、商厦【”作通名《 , ,    (二—。)广场、《广厦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有!宽阔:公共场地并》具有商业《、办公、娱乐、餐】饮、居住、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可用?“,广,场”:作通:。名并在广场》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在“广场”内】不能再命《名“:城”不符合“—广场”条《件的亦可以“—广厦”命名  】   (《三)中心指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名称并有—宽畅的停车场地在】功能上?最具规模、》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 —  :   (《四,。。),城指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量大的商—场、专?卖贸易、科》技工业?场所;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高?层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作通名在“—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  《  : (五)花园、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40%左右】公建配套设施达标可!用“花园、》花苑”作通名 【     》(六)?山庄指依山建—造环境幽雅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物(群!)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   【  (?七,)新村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名!称可用“新村—”作通?。名县城镇住》宅区的建筑面积由县!地名管?理部门规《定 ?    (八—)园、苑、轩—、,邸、庭、村、寓【、家、居、院、筑】、馆等居住区指多】层或高层的小—区名称 《     (九)】在居住?区范围?内建造的综合性办】公大楼亦可单独申】报命名  —   ?(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城”等】   《  (十一》)如使用其它新的】通名如“概念—性地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研究》上报决?定 : 第六条》 名称申》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标准地名并备【。。。有以下资料  】   (《一)申请报告(写明!申,报名称项目》所在:地点、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幢数】。、,层数、楼高、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  ? ,  (二)有—城市分幅图》号的1:100【0兰晒?地形图(《用地面?积较大的用1:【。。5000《地形图)标明位置 !     (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    (四)【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五)【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社区》公建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 【    (六)【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七!)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 市】地名办在受理—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专名、【通,名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名称不当等!应从补?齐资料确定新—名之日算起)并在媒!体上公告《(期限?7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发《给申报?单位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并《将,地名:。命名报告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市地名办应分期【分批及时《将已:批准的?名,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由地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第—八,条 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是名【称项:目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书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可要求名称项【目单位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第九条 名称申报!单位接到申报—名称批准通知—后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超过!30日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名称不【予保:留 第十》条 开《发企业在各类广告】宣传中(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 第十一条 】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 第十二条 】 名称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一!年内如因故》不能开?工建设原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关于注销地名】的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将名】称注销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单元、户门【。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 名称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中内!容有虚假不实的名称!虽,经批:准事后?。经调:查发现确《认虚假市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名称 《第十五条 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经】批,准后的?名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书说明!理由履行更名—手,。续后注销原名称领】取新的标准地名使】用书 ? , 第十六条》 对擅自命—。名,住宅区?。名称、高层建筑名称!的或名称虽经批【准但:。又擅自更改的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罚    】。 (一)发出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 (二)由》民政、规《划、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 :     (三【),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组织人员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