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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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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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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李 明
二!○一:○年九月十》日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优【化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保】证市城?区,学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校是指我—市城:区,。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第三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各—类学校用地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依据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学校建设!学,。校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四《条 :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规,。。划、:教育、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 市教育《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编制、审核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规定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各类!学校:学校建?设与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优》先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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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确需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需征!求市教育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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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确定?配套建设学》校项目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一次性完成征地!工作
第七—条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 (《二)每2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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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0.6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幼儿:。园建:。设,用地
—。。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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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三)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l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幼儿园运动】场地、活动场地、绿!。化用地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九条 【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标准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严格按》要求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居民小区市》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登记【。确保配套教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划和建设》标准并先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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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分》立、合并、置—换、扩建需要对【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由用地—单位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学校的用地—、,校舍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存量资《。产不:得流失专项用于学】校建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应当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不低于原【面积予?以补:还;无法就地、就近!补,还的应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第【十二条 市—城区中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小【学、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其建设资】金主要由《下列渠道筹措—
》 (一)市、区【人民政府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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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发建设单位按土!地出:让约定交纳》的教育设施配套委】托建设资金》;
—。 (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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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旧学校资产处置所】获资金;
!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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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规划中需要】配套建设学校—的区域在该区—。域待:开发土地招拍挂出让!金,中专项列出学—校配:套建设费《专款专用
【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学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以内将所建的】学校产权和》有关建设资料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教育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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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擅自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法侵占学校—规,划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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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规划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 ,铜陵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辖?区,。学校规划建设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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