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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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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 :明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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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优化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保证市城区学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校是指我市城】区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各类学校用地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依据《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学【校建设学校》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四条 】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规划、】教育、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市教育—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编制《。、审核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规定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各类学校学校!建设与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优《先交付使用
!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确需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需—征求市教《。育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规!划确定配《。套建设学校》项目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一次!性完成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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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 (一)《。。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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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2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 ? (三?)每0.6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幼儿?园建设用地
!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 :(二)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 (三)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l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幼儿园运—动场地?、活动场地、绿化】用,。地,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九条 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标准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严格按要求【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居民小区市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登—记确保配《套教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划和建设标》准并先期交付—使用
第十—条 :。 学校分立、合并、!置换、扩建需要【对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由用地单位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学:校的用地、校—。舍,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存量资产不—得流失专项用于【。。学校建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应当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不低于【原面:积予以补还;无法就!地、就近补》还的应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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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城】区中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小学、—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其建设资金主要!由下列渠《道筹措
【。。 (?一)市、《区人民政府拨—款,;
(】二)开发建设单位按!土地出让约》定交纳的教育设【施配套委托建设资金!;,
》 (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四—)旧学校资产—处置:所获资金;
【 ,。 :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十三条 规—划中需要配套建设学!。校的区域《在该区域《待开发?土地招拍挂出让金中!专项:列出学校配》套建设费专款专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学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以内将?所建的学校产权【和有关建设》资料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教】育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擅自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法—侵占学校规划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规划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铜陵: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辖【区学校规划建—设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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