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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     】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 明 】 二《○一○年《九月十日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优,化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保证【市城区学《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校是指我市城区】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第三【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各类—学校用?地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依据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学校建?设学校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规划?、教:育、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市教育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 市规划部门编制、!审核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规定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各类学校学校建设!与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优先交付—使用  》 ,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确需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需征求市教育】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用地规划确!定配套建设学—校项目?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一!次性完?成征地工作 第】七条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二):每2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     (三)每!0.6?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幼儿园建》设用地 》   ?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 , (一)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    (》二)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   (三)—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l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幼儿园运!动场地?、活动场地、绿【化用:地,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九条 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标?准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严格按要求【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居民小区》市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登记确保配套】教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划和建设!标准并先期》交,付使用 第十条】 , 学校分立》、合并、置换、扩】建需要对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由用地《单位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的!用地、校舍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存量:资,。产不得流《失专:项用于?学校建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应当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不低于原面》积予以补还;无法就!地、就近补》还的应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第?十二条 市城区中!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小学、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其建设《。资金主要由下列【。渠道筹措《。  ?   (一)市、】区人民政府拨款; !    《 (二?)开发建《设单位按土地—出,让约定交纳的教育】设施配套委托—。建设资金《;     (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四》)旧学校资产处置】所获资金; 【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十三条 规划【。中需要?配套建设学校的【区域在该《区域待开《。。发土地招拍挂出让】金中:专项列出学校配【套建:设费专款专用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学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以内将?所建的学《校产权?和,。有关建设《资,料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教育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擅自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 违法侵占学校【。规划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规划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 铜陵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辖区》学,校,规划建设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