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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 ,   ?铜陵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 , 李 明 !。二○一○年》九月十日《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优化—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保证市城区学】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校是指我市城区【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各类学校用地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依据!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学校建设》学校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规划、教】育、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 市教育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编制、审核!新住宅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规定》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各》类,学校学?校建设?与,住宅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优!先,。交付使?用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确需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需征求】市教育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用地规《划确定配套建设学】校项目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一次性完成征地工作! 第七条 —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  (二)》每2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    (三)【每0.?6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幼儿园建】设,用地  》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二)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  :  :(三)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l】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幼儿园运动场地【、活动场地、—。绿化用?地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九条 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标准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严格》按要求?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居!民小:区市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登记确保配套【教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划!和建设标准并先期】交付使用《 第十条 学】校分立、合并、【置,换、:。扩建需要对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由用地】单位:。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学校的用地、校舍!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存【量资产不得流失【专项用?于学校建设》。 , 第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应当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不低于原《。面积予?以补还;《无,法就地、就近补还】的应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 第十?。二,条 市城区中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小学、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其建设资金—主要由下列渠道【筹措 ?   ? , (一)《市、区人民政府拨】款;     (!。。二)开发建设—单位按土地》出让约定交纳的教育!设施配套委托建设资!金;   —  (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四)?旧,。学校资?产处置所《获资金; 》  :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资 — 第十?三条 规》划中需要配套—建设学校的区域【。在该:区域待开发土—。地招拍挂出让—。金中专项列出学【校配套建设费专【款专用 《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 配套建《设的:学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以内!将所建的学校产权和!有关建设资料—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教育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擅自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法侵—占,学校:规划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规划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铜陵—。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辖区学—校规:划建设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