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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铜政办?〔2010〕—8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日
】第,一条 ?。。 为明确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方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筑基【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外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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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层高不得超》过,3.0米
】 (二)利用屋】顶层的阁楼》层净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之间的部分】。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 (》三)住宅《单层层高超过—4.0米(2—。.8米+1.2米)!的按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商》业建筑单《层层高?。超,过5.?1米(3.6米【+1.2米+0.】3,米)的或办公建【筑,单层层高《超,过4.8《。米(3.6》米+1.《2米)的按其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 《
—。 大型商业【。建筑的底层层高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管《理,部门在批准的设计】方案中确定》
住宅局!部共享空间及商业】。、办公局部共享【空间按单层标准层面!积计算教学用房【中的阶梯教室、【办公用房中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按其标准【层面积计算
! (四)》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 (五)—建筑物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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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顶?盖的室外《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飘窗平均出!挑进深大于》0.8米且层高【大于2.20—米(含2.》2,0米:)的均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平均?。出挑进深小》于,等于0.《8米的均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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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居【住类建筑《。物的入户花园应至少!有一面为《开敞面最小方向宽度!不大于2.》。1米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最,小方向宽《度大于2.1米的视!为房:间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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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花园特指无顶【。。盖并覆土绿化的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 ? (七?。)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指标:核算
— 地下室层高超过!2,.1米的计算全面积!;层高位《。于1.2至》2.1的按标准层】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是指距建筑外墙0】.5米外最》低室外场地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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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地建筑风格的建筑无!论有几面山墙埋于】土中均以《。其敞:开面一侧的室—外地坪?标高确定《地下部?分的:面,积计算方《式
》 (八)》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 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A’=K×A
!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 : (九)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无围《护结:构)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可不:计建筑?面积
【 (:。十)为推进节约【城市建?设用地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该》工程超过100【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原拍】卖,成交:楼面地?价的:40%?。缴,纳
规《划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具—体,的奖励政策》未经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 (十一)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占用:建设:基地面积《涉及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应按照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 ? (一)建筑—基地边界
! 建筑基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
? (二)建筑】基地:面积
— :建,筑基地面《积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并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在,具体指标核算中建筑!基地面积应为—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确权部】分的建设用地—面积未取得》土,地确权的建设—用,地不得列入指标核算!
第五条【 建设项目在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详:细核:算表单?并同:时附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指标?进行复核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则的】解释
第七条【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或政策】与本规则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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