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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 ? ,铜政办〔2》010〕89号 】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日 第》一条 为明确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方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计算 《 第:三条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筑【基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外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    《。(,。一)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层高不得—超过3.0》。米     【(二)利用屋顶层的!阁楼:层净: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之间的部分!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     (三)住!宅单层?。层高超过4.0米(!2.8米+1.2米!。)的按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商业建筑单!层层:高超过5.1米【(3.6《米+:1.2米+》0,.3:米)的或办公建筑单!层层高超过》4.8米《。(3.6米+1.2!米,)的按其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   !      大】型商业建筑的底层】层高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管理部门在批【准的设?。计方案中确定 】  :  住宅《。局部共享空间及商】业、办公局部共享】空间按单层》标准:层面:积计算教学》。用,房中的阶梯教室【、办公用房中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按其标《。准层面积计算 】。    (四)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  (五)建筑【物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飘窗平均出挑进深大!于0.8米且层高】大于2.2》0米(含2.—20米?)的均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平—均出挑进《深小于等于0.8】米,。的,均,不计入容积率  !   (六)—。居住类建筑物的入户!花园应至少有一面】为开敞面最小方【。向宽度不大于2.1!米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最小方向宽度大【。于,2.1?米的视为房间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    《空中花园特指—无顶盖并覆土—。绿化的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   ?  :(,。七)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指:标核算     !地下室层高超过2.!1米的计算全面积】;层高位于1.【2至2.1的—按标准层面》积的1/《2计算面积 —     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是:指距建筑外墙0【.5米?外最低室外》。场地标高《 :。    对》山地建筑《风格的建筑》无论有几面山墙埋于!土中均以其敞开面一!侧的室外《地坪标高确定—。地,下部分的面积—计算方式 —    (》八)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 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A’=K《×A  》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     》(九)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无围护》结构)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可【不计建筑面积  !   (十)为推】进节约城《市建设用地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该工程超过10【0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原拍卖成交楼!面地价的40—%缴纳 规划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具:体的奖励政策—未经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   (十》一)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占用建设基地面积】涉及: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应按!照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     》(一)建筑基地边】界     建筑!基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 】   ? ,。(二)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基地—面,积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并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在,具体指标核算中建】筑基地面积应为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确【权部分的建设用【地面:积未取得土地确【权的建设用地不得】列入指标核算 ! 第五条 —建设项目《在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详细核算表—单并同时附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指标进行《复核: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则的》解,释 第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或?政策与本规则—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