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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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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办〔2010〕8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日
第一条 为!明确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方—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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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筑基!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外》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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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层高不得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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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用屋顶层的阁】楼层净?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之间的部【。分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 (三《)住宅单层层高【超过:4.0米(2.8米!+,1.2米)的按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商业【建,筑单层?层高超过5.1米】(3.6米》+1.2《米+0.3米)的】或办公建筑单层【层高超?过4.?8米:(3.6米+1【.2米)的》按其: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 》
: 大型商【。业建筑?的底层层高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管理部门》在批准?的设计方案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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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局《部共享空间及商业、!办公:局部共?享空间按《单层标准《。层面:积计算教学用—房中的阶梯教—室、办公用房中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按:其标准层面积计算】
(四】)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 (五)建筑!物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无顶盖【的室:外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飘窗平【均出挑进《深大于0.8米且】层高大于2》.20米(含2.】20米)的均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平【均出挑?。进深小于等》于0.8米的均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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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居住类建筑物的入!户花园应《至少有一面为开敞面!最小方?向宽度不大于2【。.1米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最小方【向宽度大于》2.1米的视为【房,间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 , 空中花园【特指无顶《盖并覆土《绿,化的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七)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指标核算
【。。 地《。下室:层高超?过2.1米的计算全!。面积:;层高位于》1,。.2至?2.1的《按标准层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是,指距建筑外墙0【.5米外《最低室外场地标高】
》 ,对,山地建筑《风格的?建筑无?。论,有几面山墙埋于【土中均?以其敞开面一—侧的室?。。外,地坪:。标高确定地下部【分的面?积计算方式
】。 , (?。八):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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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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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无围护结构)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可不计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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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为推进《节约城市建设—。。用地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该:工程超过100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原拍卖成交楼!面地价的40%缴纳!
规划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具体的奖!励政策未经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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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占用建】设基地?面积涉及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应按照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 ? (一)建筑—。基地边界
】 , 建筑基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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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基地面积
! 建筑基》地面积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并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在】具体指?标核算中建筑基地】面积应为《。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确权部分【的建设用地面积未】取,得土地确权的建【设用:地不得?列,入指标核《算,。
第五条 】 ,建设项目在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详细核【算表单并同时附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指:标,进行复核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则的》解释
第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或政策与本规则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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