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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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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办〔20!10:〕8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日
第一条 为!明确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方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筑基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值】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外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 (一)《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层高不《得超过3.0—米
(】二)利用屋顶层的】阁楼层净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之间的部分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 《(三:)住宅单《层层高超过4.【0米(2.8米【+1:.2米)《的按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商业建筑单!层层高超《过5.1米(3【.6米+1.2【米+0.3米)【的或办公建筑单层】层高超过4.8【米(3.6米+1.!2,米)的?按其标准层面—积的2倍计》算,面积
】 大》型,商业建筑《的底:层层高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规划—。管理部门在》批准的设计方案中】确定:
住宅】。局部共享空间及商业!、办公局部》共享空间按单—层标准层《面积计算《教学用房中的阶梯教!室、办公用房中【的会议室(多功能厅!)按其标准》层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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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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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物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无顶盖的室外!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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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飘窗平均出挑进!深,大于0.8米且【层高大于2.2【0米(含《2.2?0米:)的均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平均:出挑进深小于等于0!.8米的均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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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居住类—建筑物?的入户花园应至少有!一面为?开敞面最小方—向,。宽度不大于》2.1米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最小方向》宽度大于2.1米】的,视为房?间,按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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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中《花园特指无》。。顶盖并覆《土绿化的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 (七)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指标核算
— 地下室层高!超过2.1米的计算!全,面积:;层高位于1.【。2至2.1的—按标准层面积的1】/2计算面积
【
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是指距建【筑外墙0.5—米外最低室外场地】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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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山地建—筑风格的建筑无【论有几?面山:墙埋于土中均以其】敞开面一侧的室外地!坪标高确定地下部】分的面积《计算方式《
(八】)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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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A’=K×A
【
《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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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无围护结《构)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可不计建筑面积】
》 (十?)为推?进节:约城市建设用地【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该工程《超过100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原拍卖成【交楼面?地价的4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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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具体的—奖励政策未经—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
《 (十一《。)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占用建!设,基地面积涉及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应按照【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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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基】地边界
— 建《筑基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
【 (《。二)建筑基地—面积
》 建《筑基地面积》。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并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在具:体,指标核算中建筑【基,地面积应为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确权部分—的,建,设用:地面积未取》得土:地确权?的建设用地不得【列入指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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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项目在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详细核算【表单:。并同:时附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指标进行复】核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则的解释】
第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或政策与本—规则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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