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4号: ? 颁布时间》 2004-—07:-29 》 , ,生效时间《 2006-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实行统一!政策 第三条 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建】设、计?划、规划、市容、】国土、公安、工商、!文化、环保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 第: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委—。托业务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有关部门在【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后就本条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安置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裁?决;裁决《做出之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拆迁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举行听证后【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安、市容【、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制作笔录证—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所有!人,应当在拆迁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购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在2个月内—。。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注《销,。。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拆迁?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补偿标准及各】项费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国!土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3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6—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