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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4号 》 颁布时》间 20《04-07-29 ! , 生效时间 【2,006-《04-0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实行统一《。政策 第三—条 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建设、《计划、规划、市容】、国:土、:公安、工《商、文化、环保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委?托业务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有关部门在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后就《本条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安置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裁决;裁!决做出之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拆迁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举行听证—后,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安、市容》、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制作笔录—证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所:有人应当《在,拆迁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购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在2个月内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注销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拆!。迁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补偿标准及各【项费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国土: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3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6【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