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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4《号
颁布时间! 2004-—07-29》
生效—时间:。 2006》-04-0》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实行统【一政策
第三条】 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市建设、计划、】规划、市容、国土】、,公安、工商、文【化、环?保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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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委托业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有关部门!在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后就本【条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安,。置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裁决《。;裁决做出之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拆迁—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举【行听证后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安【、市容、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制作笔!录证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所:有,人应当在拆迁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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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购?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在2?个月内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注销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拆?迁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补偿标《准及各项《费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国土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3: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6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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