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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4号 ! 颁布时《间 2?004?。-07-《29 ? 生效时间【 2:006-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实行统》一政策 第三【。条 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建!设,、计划、规划、市容!、国土、《公安、工《商、文化、环保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委,托业务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有关【部门在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后就【本条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安置》。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裁决;裁!决做出之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拆迁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举行听证】后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安,、市容、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制作笔录》证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所有人应当】在拆迁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购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在2个》月内:。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注销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拆迁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补偿标准《及各项费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国土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3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6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