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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4【号
》颁布时间 2—00:4-07《-29?
生效—时间 200—6-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实行—统一政?。策
第三条 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建设、计划、—规划、市容、国土、!公安:、工商、《文化:、环保?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委托业务
】。。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有关部门》在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后就本条》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安置【地点;
—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裁决?;裁:决做出之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拆迁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举行听《证后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安、市容、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 , ,。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制作笔录》证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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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所有人!应当在拆迁》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 ,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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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购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在2个?月内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注销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拆《。。迁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补偿标》准及各项费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国?土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3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6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