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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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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4号
【。
?颁布时?间 2004—-0:7-:29
生效时!。间 2006-0】4-0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实!行,统一政?策
第三条— 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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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计划【、规划、市》容、国土、公—安、工?商、文化、环保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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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
第:。七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委托业务
!。 , ,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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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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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有关部】门在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后就本条】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安:置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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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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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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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裁决;裁决做出之】。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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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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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拆迁!。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举行听证后【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安、市容、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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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强制拆迁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制作笔录证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所!有人应当《在拆迁?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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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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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本市】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购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 :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在2个月内—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注销—
?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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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拆迁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补偿标准及各—项费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国土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3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6日:市政府公《布,的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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