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8-1!2
生效时间 20!04-10-—0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经2004年7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1〕1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以下简称“双困户!”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取廉价租》金,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指》导,管理: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民政】、计划、物价、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筹集》
—(一)?市、区?两级财政按》9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三—)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兴!。建、购置或维修廉】。租,住房支付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申】报,的“双困户”家庭】及资金情况确—定住房保《障面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 (二)【各级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住房;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兴建【、购置?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在计《划、土地、规—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 , (:一)专项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 (二—),兴建、购置廉租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 ?。 (一)》家庭成员的户籍【和身:份证明;
》。 (二)】市民政局确认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三)住房状况【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复审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实物配租或提供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实行!实物配租的》以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作【。为控制标准》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实行定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测算!。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或者住房面!积发生变《化的保障标准应当相!应调:整人口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的应当降低保障【额度或停止》保障;人口增—加或:者住房面积减—少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轮候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实!行公示制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复!核,。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定?期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其中廉租住【房的年检及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街道、社区负责!并将廉?租住房与低保—工作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市房地《产管理局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其—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铜陵!县可参照实施或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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