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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8-12【 生:效时间? 2:。004-10-0】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经【2004年7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1〕1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以下简称【。“双困户”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取》廉价租金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指导管!理,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民政、计划、物【价、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筹集 ?。     (一)】市、:区两级?财政按9《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三》),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兴建、购—置,或维修廉租住房支】付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申报的“双困户!。”家庭及资》金,情况:确定住?房保障面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     》(二)各级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兴建、购置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在?计划、土地、规【。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     (一【)专项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    《。 (二)兴建、购置!廉租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 (一)《。。家庭成员的户—籍和身份《证明;  》    (二)【市民政局确认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三)住房状况】证明;    【  (四)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复审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实物:。配租或提供》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实行实《物,配租的以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作—为控制标准》  :。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实行定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测!算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或者住房面积发生!。变化的保障》标准应当相应调【整人口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的应当?降低保障《额度:或停止保《障;人口增加—或者住?房面:积减少?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轮候!。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实,行公示?制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复核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定期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其中廉租住房的】。年检及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街道、社《区负:。责并将廉租住房与】低保工作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市【房地:产管理局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其》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三)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铜陵县可参】照实施?或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