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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8-12《 生效?时间 2004-1!0,-0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经2004!年7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1〕!1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以!下简称?“双困户《”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取廉价租金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指导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民政、计【划、物价、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筹集   】   (一)市、】。区,两级财政按9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三—)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  】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兴建、购置或维】修廉租住房》支付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申报的“】。。。双困户”家庭—及,资金:情况确?定住房保障面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   (二)各【级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兴建、购置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在计划《、土地、规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专《项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    《 (二)兴建—、购置廉租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一)家?庭成员的户籍—和身份证明;—    《  :。(二)市民政—局确认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住房状况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复审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实物配租—或提供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实行实物配—租的以?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作为控制标准【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实行定》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测算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或【者住:房,面积发?生变化的保障—标准:应,当,相应调整人口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的应!当降低?保障额度《。或停止保障;人口增!加或者住房面积减少!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轮,。候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实行》公示制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复《核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定期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其!中廉租住房》的年检及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街道、社】区负责并将廉租【住房与?低保工作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市房地产管理局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其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铜陵县可《参照实施或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