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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8-—12 生效时—间 200》4-:10-0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经2【004年7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1〕1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以下简—称“双困户”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取廉价租】金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指导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民政《、计划?、物价、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筹集 》   ?  (一)市、区】两级财政按9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三)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兴建、购置或】维修廉?租住:房支付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申报的“双》困户”?。家庭及资金情况【确定住?房保障面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 ,  :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     (—二):各级:。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住房;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兴建、购》置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在—计划、土地、—规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    (一)专】项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 (二)兴建、购】置廉租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    (一—)家庭成员的户【籍和:身份证明《;, ,    《。 (二)市民—政局确认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 ,  (三)住房【状况证明; —   ?  (四)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复审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实物配租或提供!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实行《实物配租的以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作为控制标准  !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实行定!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测算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或者住?房面积发生变化的保!障标准应当相应调整!人口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的】应当降低《保障额度或停止保障!;人口增《加或者住房面—积减:少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轮《。候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实行公《示制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复核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定》。期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其中廉租住房的年!检,及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街道、社区负责并将!廉租住房与》。。低保工?作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市房地产管理—局,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其—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铜陵县可参照—实施或?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