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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8-12 !生效时间 》20:0,4-1?0-:0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经2004!年7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1〕1【。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以下简称】“双:困户”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取廉价租金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指导《管,理,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民政《、计划、物》价、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筹】集  ?    (》一,)市、区《两级财政按9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三《)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兴!建、购置或维—。修廉租住房支付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申报的“双困!户”家庭《及资金情《况确定住房保—障面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  : (二)各级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住房; —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兴建、购《置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在计划、土地、规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  :(一)专项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兴建、购置廉】租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一)?。家庭成?员的户籍和身份证】明;      (!。二)市民政局确认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三—)住房状况证明【;    》  :(四)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复审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实物配租!或,提供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实行实物配租!的以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作为控制标准  !  :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实行定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测算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或者住房【面积:发生变化的》保,障,标准应当相应—调整人口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的应当【降低保障额度或停】止,保障;人口》增加或者《住房面积《减少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轮候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实行》公,示制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复核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定期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其中廉租住房—的年检及《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街?道、社区负责—并,将,廉租住房与低保工作!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市房地产管》。理,局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其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铜》。陵,县可参照实施或【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