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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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8-!12
生效时间 】2004-10-0!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经2—。004年《7,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合: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1〕1!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以—。下简称“双》困户”?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取!廉价租金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指导《管理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民政、计!划、物价、劳动保障!、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筹集
【 ?(一)市、区两级财!政按9?1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兴建?、购置或维修廉租住!。房支付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申报的“!双困户?”家庭及资金情况确!定住房保障面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二)?。各,级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 兴】建、购置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在计》划、土地、》规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专,项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 《(二)兴建、购置廉!租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 , :。(一)家《庭成员的户籍和身】份证明;《
《 :(二)市民政—局确认?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 (三)住房状况】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复审】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实物配租或【提供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条 【实行实物配租的【以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作【为控:制标准?
: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实:。。行定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测算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人口或》者住房?面,积发生变化的保障标!准应当相应调整人】口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的应当降低保—障额度或停止保【障;人口增加或者】住房面积《减少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轮候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实行公示制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住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复核?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定期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其中廉租住—房的年检《及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街:道、社区《。负责并将《廉,租住:房与低保工作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市》房地产管《理局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获得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责】令其退回租赁住【房补:贴或:已减免的租金—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三?)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铜陵县可】参照实施或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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