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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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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时间 2005】-1:1-29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8】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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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提高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认识防雷减灾—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新闻、气—象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努力普及【防雷减灾《知识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主动科学预!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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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行政执法!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制度凡属】办法规定的》场所和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设计文件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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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凡属办法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都必须主《动向省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防》雷,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并主动向【市气象主管部门【提供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避雷装置发—给统一的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改【正确保雷雨》。季节防雷安》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气象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全?市防雷安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以及检测活动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未定期对防!雷装置?申报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等情《况要依据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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