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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