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