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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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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地建【发〔2011〕【3,9号
各县(】市、景区)》建,设局
》。。 《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行为现《将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勒泰:地区:建设局
》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从事建《筑活动的不》良,行为跟踪《记录实行记分—制,作为资质动态—管理、参与工程【招,投标的评价依据建】筑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
第】二条 凡在我地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分制不能免【。除其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记录不良】行为的事由、—记,分标准、认定—登,记,机构如下
【 : ?。(一)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登记:。机构为?阿勒:泰地区?建设局建管科—、地区招标办等【科室配合)
】 , :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承揽工程企业】记6分
】。 2、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和借用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企业《、项目经理各记6】分
】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及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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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挂靠!承揽工程接受挂靠】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
》 5、企【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骗取中《标企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
】 6、》工程中标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与现场?实际在岗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一致且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或提—供现场管理人员不】真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
《 7、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
? , ? 8、在自治区、地!区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市?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分别记《2、1?.5和?1分
— : 9?、,施工、监理企业参加!本地:区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开标企业的建!。造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参加开标会!每一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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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工程质量行!为(认定登记机构】为地区?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项目经理机【。构(监理机构)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质保体【系不能有效运—转项目经理记0.】5分
— , , 2、《在国家、省、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和质!量督查机构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违反一条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
》 《 3、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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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及【使用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专【业,资质的每发现一例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
—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每样试块】、试件见证取样的数!量比例每少5个【。。百分点项目经理记】0.5分(最高分】值为2分《)
—。 , 6、未对工【序进行质《量检验或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项目经理记1【分
— 7、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局部?停止施工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
【 : :8,、在国家、省、【。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中被实施《行政处罚《的按国家、省、地】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分别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2.5!分、2分、1.5分!、1分
— 《 9、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事《故等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1】0分、8分、7分、!6,分”
》 11【、经检举、控告、】投诉、曝光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经查证属实】的每:有,一,例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
【 : (《三)生产安全行为】(认定?登记机构为地—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 : 1、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项【目经:理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项目:经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1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6分
! 2、企业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未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工程未—进行论证《的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6?分
】 3:。、在国?家、省、《地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性?记6分
》 : 《4、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3分》
—5、施工现》场宿舍有采用通铺的!。施工现场未设置厕所!的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前—未经验?收的“五牌一—图”缺少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1分
!第五:条 地区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巡查或检查时如!发现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区建设】局执法人员按其规定!条文给予现》场记分并通报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机构不再给予重【复记分?
第《六条: 对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或情节】严重的?由地区建设局给予】处罚
第七条】 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记,分初:始,分值为?零满分分值为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经理记分【分值不因岗位或【工程的变动》而取消
第八】条 记分《结果的处理
! (》。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累,计分值达到》6,分(含6《分)以上10分【以下时对该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作如下处理—
》 : ,记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不良记录1次【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强化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企业暂停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取消】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或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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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累:。计分值达到10【分(含10分—)时对?该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作如下处—理
《 1、记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不良记录】1次在全地区范围内!停止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六个月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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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二: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企业不得《。要求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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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认定登记由】。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不良《记录认定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认定登记!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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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分应由认定登!记机构记录并经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认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拒签的可经两名现】场记分?人员签字有效并【附说明
》。 第:十一条 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认定登记机构!申诉对书《面申诉的《。认定登记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变更《、取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十二条 地区【建设:局各责任部门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每月底汇总报地!区建设局建》管科
第—十三条 各》县(市)建》。。设局对各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本县(市)建筑企业!当,年的记录情》况在本年度六月【十五日和十一—月三十日前》分两:次上报地区建—设局地区建设—局对全地《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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