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下发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地建发〔20—。11〕39号  】 各县(《市、景区)》。建设局   】  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行为现【将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勒泰地!区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从事建《筑活:动的不?良行为跟踪》记录实行记分制【作为资质动态管【。理、参与工程—招投:标的评价《依据建筑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 — , 第二条 凡—在我地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分制不能【免,除其应受到》的行政处罚》 : 第四条 记录【不良行?为的事由、记分标准!、,认,定登记机构如下 】     (一!)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登记机构为—阿勒泰地区建—设局建管科、—地区招标办》等科室配合) 】  ?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承揽工】程企业记6分 【 ?  : , 2、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和借用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企业、项目经【理各记?6,分    】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及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各记》2分  【   4、挂靠【承揽工程接受—挂靠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    ! 5、企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骗取?中标:企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 : :     6、工程!。中标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与现《场实际在岗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一致—且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或提供》现,场管理人员不真【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 》    7、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 :   《  8、在自治【区、地?区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市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分别!记2、1.5和【1分 》。     9、施】工,、监理企业参加本地!区,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开标企业的建造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参加开标会每一!次记:2分 》     (二【),工程质量行》为(认定《登记机构为地区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   ? ,。。1、项目经理机构】(监理机构)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质保体系不能—。有效运转《项目经理记0.5分! ?   ?  2、在》国,家、:。省、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和质【量,督查机构《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违反一条》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 —。     》3、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3分   】。。 , 4、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及使—用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专【业资质?的每发现一》例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 ,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每样试》块、试件见证取样】的,数量比?例,每少5个百分点项】目经理记0》.5分(《最高分值为2分) !  《   6、未对【工序进行质量—检验或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项目!。经,理记1分  !   7、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局部停止》施工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 《     —8、:在,国家、省、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中被实施《。行,政处罚的按国家、】省、地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分】别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2.5分、2分、】1.5分《、1:分   【  9、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事故等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10分、—8分、7分》、6分” 】    11、经】检举、控告、投诉】、曝光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经】查证属实的每有一】例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 【 ,     (三)生!产安全行《。为(认定《登记机构《为地: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1、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项目经》理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项目经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1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6分 【     2、【企业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未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工程未进行论证】的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6分    ! 3、在《国家、省、》地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性记6分 —  ? ,  4、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3分  !   ?5、施工现场宿【舍有采?用通铺的施工现场】未设置厕所的—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前未经验收的“五】牌一图”缺少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1!分 : 第?五条 地区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巡查:或,检查:。时如发?现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区建—设局执法人》员按其规定》。条文给予现场记【分并通报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机构不再给予【重复记分 【第六条 对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或情《节严重的由地区建设!局给予处罚》 ?第七条 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记》分初始分值为零【满分:分值为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经理:记分分值不因岗位】或工程的变动而取】消 《第八条 记分结【果的处理  !  :。 (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累计!分值达到6分—。(含6分)以上1】0分以下时对—该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作如下处理】     记!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不!良记录1次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强化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企业—暂停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取消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或—增项: ?。     (二)】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累计分值达到【10分(《含10分)时对该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作如下【处理  【   1《、记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不良【记录1?次在全地区范—围内停止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六】个月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二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企业不得要】求增项 《 第九条 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认定登记由!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不》良记录认《定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认定登记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条 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分应由认定》登记机构《记录并经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认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拒签的可!经两名现场》记分人员签字有效并!附,说明 》第,十一条 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认定!登记机构申诉—对,书面申诉的认定【登记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变更、取《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十二!条 地?区建设局各责任部】门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每月《底汇总报地》区建设局建》管,科 第十三【条 各县(市)【建设局对各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本县(《市)建筑企业当年】的记录情况在—本年度六月十—五日和十一月三【十日前分两次上报】地区建设局地区【建设局对全地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