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伊犁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伊】州政办发《〔2:01:1〕61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3日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直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   ? 下列?情况:。。除外     (一!)现役军人和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人员;   【  (二)受—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者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公务人员; !   ? (三?)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或?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人员  】   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拥有房屋】产权或者享》有房屋?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于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缴!付租金的行》为  ? ,  房屋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商品房和单位公用】。房 第四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居住地—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  :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协管员《 第七条《 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市、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 ,。县(市)《、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 村、社区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代发居住证件【; :    (二)定】期核查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及【信息采集、录入【、协查通报; 【。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四)代!征、代收房》屋租赁税费; 【    (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及活动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做好《事故:、案件等调》查;  《   ?(六)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服务; 】    《(七)提供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临时救助—。服务;? ,    (八)【开展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九)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第九条 公》安、建?设(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司?法、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将【发放居住证件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  :  :建设:(房产)、税务【主管机关可以将房】屋租赁收费》协税等代收》代征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统一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原?籍)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  —   拟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住所证明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     》(一)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  :。。 (二)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  (三《)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    (四)就医!并在医院住院—的流动人口和陪护】人员由医院》在办理住院登记【时进行登记》;     (五】。。)其他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在宾】馆、洗浴场所、工矿!。企业住宿的留宿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件  】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住人【员由:居住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由其单【位登:记造册后统一携【带居住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持—回乡证、护》照,。或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四:。)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设在宾—馆、旅店内的—外地常驻机构—中的流动人》口或:者,包房居住期限—超过1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件,;    — (五)《服刑人员因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离开服》刑或劳教场所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持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申报《登,记; ?     (—六)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租赁人或《。。房屋代管人与居住人!员持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登记和发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居】。住证件是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的合!法有效?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到—村、社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并按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书,   ?  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  【   ?(四)?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登记代管人》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房》屋无安全隐》患满足基本住—房标准;  —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     (三)】房屋租赁人收取租金!应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 ,。  (四)发现【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居住人!身份不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五)向?房屋承租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或管】理人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 ,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 《    (二)督促!房屋租赁人办—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放,房屋租赁证    !。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自登!记之:日,起3日内应将登记情!。况,报公安、建》设、计划生》育、税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 (五)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   ?。(六)?已公布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   (《。七)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税务部门在征收【有关税金时应当【以政府发布》。的市:场指导租金》价格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价格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四条— 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格式】。文,本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进入—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流动人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和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由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有关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出租!人停止租房》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不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件或者不—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中介:机构未?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职责过程中!具有拖延、》。推,诿、刁难等行为【的,;     (二】),无法律依据或者超过!规,定项:目、标?准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泄露涉及流动【。人口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租赁房屋表现【突出的群众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