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伊州【政办发〔2011〕!61: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 ? 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3日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直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现役军人和》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人员;?
(二)受!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者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公务《人,员;
? (三)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或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人员
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拥有房屋产权【或者享有房屋—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于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缴》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商品房《和单位公《用房
?第四: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居住地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协管员
第七条 】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市、?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县(市!)、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 村、社《区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代发居住证件【;
: , : (二?),定期核查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及信息采集、录入】。。。、协查通报;—。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 (四》)代征、代收房屋】租,赁税费;
!(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及活动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做好事】故,、案:件等调查;
— :。 (六)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服?务;
— (七)提供—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临时救助!服务;
(!八)开展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九!),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第九条 公安、】建设(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司法【。、,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 公安机关可以】将发放居《住证件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 建设(房产)!、税务主《管机关可以将房屋】。租赁:收费协?税等代收《代征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统一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原籍【),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
— 拟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住所证明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
(一【),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二)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 : (三)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 (四《)就:医并在医院住院【的,流动人口《和陪护人员由—医院在办理住—院登记时进行登记;!。
(五)其!他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在宾馆、洗浴!场,所,、工矿企《业住宿的留宿—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件
: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住人员由居住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由其单位登记—造册后统《一携带居住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持》。回乡证、护照或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 ,(四:)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设在宾《馆、旅店内的外地】常驻:。机构中的《流,动人口或者包—房居:住期限?超过1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件;—
》 (五)服》刑人员因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离开服刑或劳—教场所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持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申报登记;
! , (六)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租!。赁人或房屋》代管人与居住人员】持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登记和发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居住证件是》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的合:法有效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到村、社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并按?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书
】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
— : (:四)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登记代管人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出租—房屋无安全》隐患:满足基本住房—标准;?
: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
》 《(三)房屋租—赁人收取租金—应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四)】发现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居住:人身:份,不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 , (五)向【房屋承?租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二)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或管理?人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
》 《(二)督促房屋租赁!人办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放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自—登记:。之日起3日内应将】登记情况报》公安、建设、计【划生育、《税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五)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 (六)已公!布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 (七)【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税务部门在征!收有关税金时应当以!。政府发布的市—场指导租金价格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价格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四条 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格:式文:本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进入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流动】人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和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由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有关?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出租人停止租房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不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件或者不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中介机构未—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职,责过程中具有—拖延:、推诿?、刁难等行为的;
! (》二)无法律依据或者!超过规定《项目、标准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四)泄露涉及!流动人口《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租赁房屋表现突出的!。群众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