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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伊州政办【发〔2011〕【61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 : 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3日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直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 下?列情:况,除外
《 (一)现役】军,人和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人员;?。
, (》二)受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者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公务人员;
! (三)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或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人员
】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拥有房屋产】权或者享有》房屋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于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缴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商品房和单位公用房!
第四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居住地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协】管员
第七条— ,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市、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县(市)、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村、社《区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 (《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代发居住证件;【
: (《二)定期核查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及信息采集》、录入、《协查通报;
!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 , ?(四)?代征、代收房屋【租赁税费;
】 (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及活:动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做好事故、案—件等调查《;
》。 (六)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服】务,;
(七)!提供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临时救助服—务;
(八!)开展?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 (九》)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第九条 公】安、建设《(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司法、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将发放居【住证件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 建设(—房产:)、税务《主管机关可以将房】屋租:赁收费?协税等代收代征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统一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原籍)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
【 拟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住所《证明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
—(一)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 (二)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三:),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 ? (四)就医并在】医院住院的》流,动人口和陪护人【员由医院在办—。理住:院登记时进行登【记;:
, (五)其】他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在》宾馆、洗浴场—所、工?。矿企:业住宿的留宿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件】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住【人员由居住》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由其单位—登记造册《后统一携带居住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持【回乡证、《护,照或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四)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设在宾馆《、旅:店内的?外地常驻《机构中?的流动人口或者包】房居住期《限超过1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件;
【 (五)服刑人员!。因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离【开服刑或劳教场所】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持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申报登记;》
(六】)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租?赁人或?房,屋代管?人,与居住人员持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登?记和发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居住证件是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的合法有《效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到村《、社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并按《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书》
? 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
(四)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登记代【管人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 ,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出,租房屋无安》全隐患满足》基本住房标》准;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
(三)房!屋租赁人收取租【金应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四)发现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居住人身份不】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五)】向房屋承租》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或管理人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
(【二,。)督促房屋租赁【人,办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放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自登记之日起3日!内应将登记》情况报公安》。。、建设?、计划生育、税【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 (五?)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六)已公布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七)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税务部门》。在征收有关税金时】应当以政府》发布的市场指导租】金价格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价格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四条 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格式】文,本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进《入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流《动人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和,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由—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有,关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出】租人停止租房—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不: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件或者不】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中介机构未—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职?责,过程中具有》拖,延、推诿、刁难【等,行为:的;
》 (二)无—法律依据或》者,超过规定项目、标】准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四)【泄露涉及流动—人口: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租】赁房:屋表现突出的群众】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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