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伊州政办发〔—2011〕61【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3【日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直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 下列情况—除外
【(一)现役军人和】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人员;
— (》二)受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者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公务人员;
】 ?(三:),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或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人员
! 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拥有房《屋产:权或者享《有房屋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于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缴付租金的行为
! , 房?屋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商品房!和单:位,公用:房
:第四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居住地《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协管》员,
第七条 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市《、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县,(市:)、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村【、社区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 (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代发居住证件;【
《 (二)定期核查】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及信息采【集、录入、协查【通报;
—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 : (四)代征、代】收房屋租《赁税费;
【 (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及,。活动: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做好事故、—案,件等调?查;
(】六)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服务;】
, (七)提供!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临时救助服务【;
》 (八)开展—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九)?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第九条— 公安、建设—(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司法、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公《安机关可以将发放居!。。。住证件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 , ,建设(房产)、税务!主管:机关可以将房屋【租赁收费协税等【。代收代?征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统?一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原籍)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
拟!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住所证明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
(!一):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 (》二)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 (三)【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四!)就医并在医院住】院的流动人口—和陪护人员由医【院在办理住院登记】时进行登记;
! :(五)其《他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在》宾馆、洗浴场所【、工矿企业住宿【的留宿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件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住—人员由居住》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由其单【位登记造册后统一携!带居住?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持回—。乡证:、护照?或,。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四)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设在《宾馆、旅店内的外地!常,驻机构中的流—动人口或者包房居住!期,限超过?1,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件;!。
: 《(五)服刑人员因】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离开服刑或劳教【场所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持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申,报登记;
【 : ,(六)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租赁人【或房屋代管人与居】住人:员持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登记【和发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居住证件是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的合法有】效,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到村、《社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并》按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书:
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房屋租赁【合同;
—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
! (《四)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登记代【管人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出租房屋无安全!。隐患满足《基本住?。房,标,准;
?。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
】 (三)房屋租赁】人收取租《金应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四)发!现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居住!人身份不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 (五—)向房屋承租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或管理人《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
— (二)》督促房屋《租赁人办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放?房,屋租赁证
— :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自?登记之?日起3日内》。应将登记情况报【公安、?建,设,、计划生育》、税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 (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 (》五)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 , (六)已公布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 (七—。),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税【务部门在征收有关税!。金时应当以政府发布!的市场指《导租金?价格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价格—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四【条 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格式文本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进入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流动《人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和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由】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有】关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出租》人停止租房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不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件或者不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中,介机构未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职责过程中】具有拖延、推诿、刁!难等行为《的;
—。 (二)无法—律依据?或者:超过规定项》目、标准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四)泄露!。涉及流动《人口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租赁房屋表现突出!的群:众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