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伊州政办发〔】2011《〕61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5月3!日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直【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 下列情况除外!
(一)】现役军人和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人?员;
(二!)受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者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公务人《。员,;
(【三)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或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人员
【。 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拥有房屋产权【或者:享,有,房屋: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于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缴,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商品房》和单位?公用房
第四—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居住地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协管员《
第七?条 州?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市、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 县(市)、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村、社区《设立: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代,发居住证《件,;
(二】)定期?核查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及信息采!集、录入、》协查通报《;
?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 (》四,)代:征、代收房屋—租赁税费《;
(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及活:动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做】。好事故、案》件等:调查:;,
《 ,。(六)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服务;?
《 (七)提》供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临】时救助?服务;?。。
(八【)开展?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九)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第九!条 公安、建设(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司法、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 公安机关可以将!发放居住证件—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 建设?(房产)《。、,税,务主管机关可以将房!屋租赁?。收费协?税,等,代收代?征和责令改》正的事权委托给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行使
第!。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统《一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原籍)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
! 拟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住所证明—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
! (一)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 ,(二)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 (三《)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 (?四)就医并在医院】住院的流动人口和】陪,。护人员由医院在办】理住院登记时进行】登记;
》 (五)—其他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在宾馆、洗》浴场所、工矿—企业住宿的》留宿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件
!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住人【员由居住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由其单位登记造册】后统一携带居住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持,回乡证、护照或【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四)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设?在,宾,馆、旅?店内的外地》。常驻机构中》。的流动人口或—者包房居住期—限,超过1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件; !。
, (五)服刑!人员因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离开服刑或劳教场所!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持》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申报登?记;
》 (六)—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租赁人或》房,屋代管人《与居住人《员持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件
? ,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登记】和发: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居》住证件是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的合法有效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
,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到村、社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并按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书
】 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 ,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
】 《(,四)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登记:代管人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 ?。。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出租》房屋无?安全隐?。患满足基本》。。住房标准;》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
(三!)房屋租赁》人收取租金应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 , (:四)发现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居住《人身份不《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五】)向房屋承租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二)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或管理【人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 ,。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
! :(,二)督促房屋租【赁人办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放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站自登?记之日起《3日内?应将登记情况报【公安、建设、计划生!育、:税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 (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 (?五)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 (六《)已公布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 : (:七):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税务部门!在征收有关》税,金,时应当以政府发布】的市场指导租金价】格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价格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第二十四!条 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格《。式文本?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进入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流动人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和: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由【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有关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出租《人停止租《房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不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件:或者不?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由辖《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由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中介机构》未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职责—过程中?具有拖延、》推诿、刁难》等行为的;》。
(二【)无法律依》。。据或:者超过规定项目【。、,。标准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四)泄露】。涉及流动《人,口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租赁房屋表现【突出的群众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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