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