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