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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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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