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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