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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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镇应当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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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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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队(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占用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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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消防设计》文,件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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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依【法应当由专家—评审的消防设计建】设工程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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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依法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已备案的消防设计】发生变更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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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依法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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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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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交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相关—系统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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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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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用火、用电防范措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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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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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并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
》
建—筑物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维护【和管理共用消防【设施、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开展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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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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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
第三—十条: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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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的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定列支?;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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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验收【以及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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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装修材》料应:当报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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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配件《或,者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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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产品《质量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法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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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自检查《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抄告质监、工商【部门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在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抄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镇—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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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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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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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标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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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船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及有关要求!行驶并?配,置危险?货物标?志和相应的灭火设】施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和燃气充装】站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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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应当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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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重要:隧道、桥梁应当【。设置和完善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 第三十七条 城】镇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和【。平时期严禁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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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实行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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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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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大型储油!、储气罐等易燃【易爆装置和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从事】。明火:。作业必须事先报【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明【。火作业手续制定安全!操作流程专人现场】监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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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占据消防】通道和妨碍消—防车通?行
】 第四十《一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逃生救】助工具和设施保持】其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组织、引导】乘客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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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停车—场应当根《据停车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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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垃圾—道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场所焚烧物品—
第!四十三条 消—防车(艇)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消火栓】和取用?消防用?水不得?在消防水池内放养家!禽和:向池内?倾倒垃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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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市政消火栓五米半径!内不准设《置固:定,设施因施工可能【影响消?火栓:。使用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设立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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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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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城乡消?防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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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市?政消火栓或者—。消防供水《不足且无消防—。车通道的街道和【大面积?棚户区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需要修?建,或者完善消》防,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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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因道路》施工:。或者因停水》、停电?、切断通《信线路可能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一)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保》安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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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
(三)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当由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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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在—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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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消:防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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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消?防演练时应》当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单位、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应当配合!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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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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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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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与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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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符合》。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资格的》执业人员《;
》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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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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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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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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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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