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十九《条, 城镇?应当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 ? ,  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队(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占用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抽查》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消—防设:计文件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 】第二十?二条 依法应当由】专家评?审的消?防设计建设工程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 , 第二十三条!。。 ,。。经依法?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 已备案的消防设计!发生变更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四条 依法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抽查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交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相:。关系统的《检测报告 — 》。 第二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 :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用火、用电防范】措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 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 ,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并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    ! 建筑物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维护:和管理共用消防设】施、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开展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 ,   ?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 第三十》条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  对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的《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定列支;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验收以及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装:修材料应当报—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 第三十二—条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配件或—者灭火剂  【  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产品质量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法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   》 对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自《检查: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抄告》质监、工商部门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在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抄》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 《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镇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 第】三十四?。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标《。。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船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及有关要求】行驶:并配置危险》。货物标志和相应【的灭火?设施   】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和【燃气充装站充气 】 , 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应当】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重《要,隧道、桥梁》应当设置和完善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 第三?。十七条 城》镇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和:。平时期严禁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实行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政府》鼓励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 第《。三十九条《 大型储《油、储气罐等易【燃易爆装置和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从事—明火作业《。必,须事先报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明火【作,业手续制《。定安全操作流程专人!。现场监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 第四十—条, 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占据《消防通道和妨碍消防!车通行 ! :第四十一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逃【生救助工《具和设施保持—其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 》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组织、引导乘客!疏散  【  ?各,类停车?。场应当根《。据停车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 【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垃:圾道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场所焚烧物—品 : 【第四十三条 消【防车(艇)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消火!。。栓和取?用消防用水不—。得在消防水》池内放养家禽和向】池,内倾倒垃圾杂物【    —距市:政消火栓五米—半径内不准设—。置固定设施》因施工?可,。能影响消火》栓使用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设立醒目标志!   —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第四十四条 【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城,乡消防?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   ? 无市政《消火栓或《者消防供水不—足且无?消,。防车通?道,的街道和大面积【棚户区?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需要修建或者—完善消防供水设【施 【 第?四十五条 因道路】施工或者《因停水、停电、切断!通信线路《可能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一:),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保安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三!。)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当由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 ,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在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消—防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消《防演练时应当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  单位》、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应当配合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 ?第四:十九: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    (—三):有符合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资格的【执业人员;   !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