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08号)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   — ,   ?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伊犁?州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资?和偿还债务能—力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 , 《 第二条 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经:营公司)是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成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城建资金的融通!平衡计划并》对州经?营,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 ,第四条 各》县市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计划按照“谁使!用、谁归还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和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筹资主体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书》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偿还等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   ? — 第六条 伊犁州统!一管理的城市基础】建设专?。项资金所有权属【各县市人《民政府使用统一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由县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审批:项目:提出申请报城—建领导小组审定州经!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转拨到《施工单位《   》 : 第七条 !。州经营公司设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专户)!所有涉及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建设单位归【集转入?该,。专户管?理   — , 《 第八条 州经营!公司必须确保—。项目建设及还贷【资金的专款专用【按月向城建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分—析执行情况 —    !。 第九条 州【经营公司《要明确专人对项目】。建,设资金?运作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管;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以及存在挪】用建设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将—停止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设资金的运作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    (】一)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 ,。    (二)】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 ! ?   《    — (三)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    》。 , ,    《 ,(四)对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等应:事先报?城,建,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报:批;   ! 》   (五—),办理城建领导小【组和州经营》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 ,  》 第十一—条 配?套资金?。的来源   】    !。。(一)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    】。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及其【他资金; !   ?  》  (三)新增土!地出让金收》益; ?    【    】(四)国家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各》项专:项资金; 】。 ,    】  (五》)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资金 【 第三章 【还,贷管理 《 :。第十二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平台:和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融资—、贷款、全部借【款的还本付》息管理等工》作,    — —。第十三条 州经营公!司开设还贷》准,备金专户并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将还贷资》金归集存入还贷【准备金专户 —   《 : 第十四】条 各?县,市建:设单位负责归—集还贷准备》金并提前一》个,季度足额《存,入州经营公司开设】。的还贷准备金—专户确保还贷准备金!专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  》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时州经营公司有权】启动担保人的承【诺函:。或担保人的》担保程序实现—债权;对《。所,欠本息根据县市政】府承诺函直接扣款】。归还州经营公司 !    》 ?。。。。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的利率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   ? 》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还、!贷款资金《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资【金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各县市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要》同贷款按比》例、:同步到位《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等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 —  ?  《 ,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 》    】。 第二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全部项目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执行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 ? : 第二十一条 【州经营公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宜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项目建】成后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单项验收!然后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伊犁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