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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伊州政办〔【2006〕》1,。0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 , 《 , ,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伊犁州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资和偿?。还债务能力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经:营公司)《是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 ,  : ,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成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城建资金的融通!平衡计划并对州【经营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四条 】。各,县市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计划按照—“谁使?用、谁归还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和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筹资主体》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书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偿还等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 , 第六条【 伊犁州统一管理】的城市基《础建:设专项?资金所?有权属各县》市人民政府使用统】一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由县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审】批项目?。提出:申请报城建领导小】组审定?州经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转拨到施工—。单位 ?  ?  》 ?第七条 州经营【公司设?。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专户)所有涉】及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建设单位归》集,转入该专户》管理 《。    《 第八条!。 州经营《公司必须确》保项目建设及—还贷资金的专款专】用按月向城建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分析执《行情况  【。  ? 第—九条 州经营—公司要明确专—人对项目建设—资金运作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管】;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以及!存在挪用《建,设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将停止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设资《金的运作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    —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    —    【(一)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二)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 《    !  : (三)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    【  《  (《四)对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等应事先报城建!。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报批; 】   》    》 (五)《办理城建领导—小组和州经营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 ,。    ! 第十一条》 配套资金的来源 !    】 ,。   (一)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 :。    】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及其他资!金,;  【。  ?    (】。三)新增土地出让金!。收益; —    】   ? (四)国家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各项专项资金; ! , , ,    《   — (五)》。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资金 【 : 第三章 还贷【管,理 第十—。二,。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平台和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融资、贷款、全】部借款的还》本付:息管理等工作—   》 《 第十三条 州!经营公司开设还贷】。准备金专户并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将还贷资金—归集存入还贷准【备金:专户  —  》 : 第十四条 各【县市建?设单位负责归—集还贷准备金并【提前一?个季度足额存入州】经营公司开设—的还贷准备》金,专户确保还贷准备】金专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时州经营公司】有权:启动担保人》的承:诺函或担保人的担】保程序实现债—权;对所欠本息根据!县市政?府承:诺函直接《扣款归还州经营【。公司 《  :  : 《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的利率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还》、贷款资金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资金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各县?市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要同?贷款按比例、—同步到?位,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等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 】   【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 !    》 《 第二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全《部项:目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执—行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州经营公《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宜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 :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项目建《成后: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单项【验收然后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伊【犁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