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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伊?州政办〔2006〕!10: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伊犁州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资和偿还债》。务能力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经营公》司)是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 ,   】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成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城建资金的—融通平衡计划并对】州经营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四条 【各县市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计划】按照“谁使用、谁归!还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 , 第五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和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筹资主体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书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偿?还,等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    【 ,。 第六条 伊犁!。州,统一管?理的城市基》。。础建设专《项资金所有》权属各县《市人民政府使用统】一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由县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审,批项目提出申—请报城建领导小组】审定州经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转拨到施工单位【   》。 《 : 第七条 州—经营公司设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专户)所】有涉及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建设单—位归:集转入该专户管理 !    ! :第,八条: 州经营公司必须】确保:项目:建设及还《贷资金的《专,款专用按月向城建】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分—。析执行?情况    ! ? , 第九条《。 州经营公司要明】确专人对项目建设】资,金运:作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管;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以?及存在挪用建设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将停止《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设资【金的:运,作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  : :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     ! (一)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  :  —   (二)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 】    —    》 (三)《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 :     !  (《四):对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等应事先】报城建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报批; —  》  —   (》五)办?。。理城建领导小—组和州经营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 第十一!条 配套资金—的来源 《    】    (—一)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   ?    【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及其他资金; 】 ?    《    (!三)新增土地出让金!收益;  !  :    【 (四)《国家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各项专项《资金; 】  : ?  ?  : (五)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资金》 》 第三?章, 还贷管理》 第十二—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平台和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融—资、贷款、全部【借款的还本付—。息管理等工作 】    ! 第十三条 州【经,营,公司:开,设还贷准备》金专户并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将还贷资金归集】存入:还贷准备金专户 !   ?。 : 第十【四条 各县市建设】单位:负责归集还贷准备金!并提前?一个季度《足额存?入州:。经营公司《开设的还贷》准,备金专户确保还贷准!备金专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   ? 《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时》州经营公司有权启】动担保人的承诺函或!担保人的担保程【序实现债权;对所】欠本:息根据县《市政:府承:。诺函直接扣款归【还州经营《公司  —  —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的利率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还、【贷款资金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资金【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各县市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要同《贷,款,按,比例、同步到位 !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等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    ! ,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    】 ,。 第二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全部项目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执行?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州经营公《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宜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 《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项:目建成后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单项验收然—后,。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伊犁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