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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伊?州,。政办:〔2006〕1【0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    】。 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伊犁州?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资和》偿还债务《能力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经营公司)是!。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成】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城建】资金的融《。通平衡计划并对州经!营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四条 各【县市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计划按照“!谁,使用、谁归》。还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和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筹资!主体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书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偿还:等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   ? : , ?第六条 伊》犁,州统一管理》的城市基础建设专项!资金所有权属—各县市人民政—府使用统一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由县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审批项目提!出申请报城建—领导小组《审定州经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转拨【到施:工,单位:。 :    【 第七条— 州:经营公司设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专户)—所有:涉及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建设单位归集!转入该专户管理【 ?。   !第八条 州经营【公司必须确保项【目建设及还贷资金】的专:。款专用按月向—城建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分,析执:行情:。况,    】 : 第九条 州经】营公司要《明确专人对项目建设!资金运作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管;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以及存】在挪用建《设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将,停止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设资金【的运作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   【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    (—一)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    —。(二)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偿还和工程!进度等信息》。;,  —  ?  《。 , (三《)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    》 (:四)对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等应事先报—城建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报批; 】 :   ?。 , ,    (【五):办理城建领导小组】和州经营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 , , ,    【 : 第十一条 配【套资金的来源 ! ,  —   (一)【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   》   《 ,。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及其他资金—;, 》 ,   【  (三)新增】土地:出让金收益》;   】   【 , (四)国家—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各项专项资金!; :  》。     ! ,(五:),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资金 】。第,三,章 还贷管理 】 第十二条 州【经营公司作为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平台】。。和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融资、》贷款、?全部借款的还本付息!管理等工作  !  第!十三:条 州经营》公司开设还》贷准备?金专户并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将还贷【资金归集《存入还贷准备金专】户 《   】 第:十四条 各县市建】设单位负责归集还】贷,准备金并提前一【个季:度足额存《入州经营公司开设的!还贷准备金》专户确保还贷准备金!专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 ,   —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时州经《营公司有《权启:动担保人的承诺函或!担保人的《担保程序《实现债权;对所欠本!息根据县《市政府承诺函直接扣!款归还州经营—公,司 :  ?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的利率!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州经营《公司资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 , —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还、贷款资金【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资金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各县》市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要同贷款【按比:例、同?步到位 第【四章 项目管理 !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等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  《。  【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 《   ? 【第二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全部项目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执行《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州:。经营公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宜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 《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项目建成《后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单项验《收然后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伊犁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