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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延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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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管理》目录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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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区》城管、水利、—电力、电信、—旅游:、文化、文物—、人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作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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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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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收集、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室)编制
第七条! 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下列材料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七)?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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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电【力、通讯设施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地下:交通工程、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城市过境】道路、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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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十,一,)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十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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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十四)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等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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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十!六)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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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标志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 (十八)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 (《十九)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以及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
第八!条 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
!(二)?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齐全;
】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整理规范与!标准
— (五)需要—永久保?。存的应当同时制作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现代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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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同时!与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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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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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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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参加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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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补充齐全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人民防空等专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定期—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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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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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备?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满三》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有选择接收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接收规范与标准!制定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市建设档案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好和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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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成的档案载有档案】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并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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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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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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