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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延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 延安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管理目录【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市,、县区城管、水【利、电力《、电信、旅游、【文化、文物、人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作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收集、《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室—)编制
第—七条: :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下列材【料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七)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八):电力、通讯设—施,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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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地下交通工》程、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城市过境《道路、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十)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十!一):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十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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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十,四)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等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档案
【 (十五)—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十六)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十】七)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标志》。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 :(十八)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
: (?十九)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以及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
第八—条 : 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
(二【)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齐》全;: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整理规【范与标?准
(五)!需要永久保存的应当!同时制作《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现代新技术【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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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同时与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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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参加?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补充》齐全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人民》防空等专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定:期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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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六条 ! ,建设项目配备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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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满三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有!选择接收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接收规范与标准【。制定: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市建设》档案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好和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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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成的【。档案载有档案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并:。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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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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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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