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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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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延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 延安—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管理【。目录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 市、县区城管、水!利、电力、电信【、旅游、文》化、文物、人—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作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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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收集、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室)编制
—第七条 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下列【材料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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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七)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八)电【力、通讯设》施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地下交通工程、!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城市《过境道路、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十)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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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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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十三)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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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等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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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十六《),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十七)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标志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 (十八)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 (《十九)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以及》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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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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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
: ?(二)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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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整理规范!与标准?
:。 (五)需【要永久保存的应当】同时制作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现代—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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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同时!与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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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参加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补充《齐,全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人民防空等》专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定期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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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备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满三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有选择?接收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接收规【范与标准《制,定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市建】设档案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好《和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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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成的档案载】。有档案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并!。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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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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