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延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延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
》延安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管理目录》。。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市、】县区城管《、水利、电力、电】信、旅游、文—化、文物、人—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作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收集、【。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室)编制
》
第七条 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下列材料《。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七)【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八)电力!、通讯设施》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地下交通工—程、: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城】市过境道路》、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十?)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十,。一,)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十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十!三)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十?。四):。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等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档—案
:
(十五【)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十六)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十七)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标志!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 (十八)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 (十九)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以及: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
第八《条, 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
(】二)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齐全;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整理规范—与标准
— (五)需要永久!保,存的应当同》时制:作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现代新技!术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同时—。与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文件—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参》加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补充齐全
【。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人民防空》等专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定期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备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满三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有选择接收
】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接收规范【与标准制定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市建【。设档案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好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成的档案—载有档案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并】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