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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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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延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 延安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管理目录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 ? 市、县区》城管、水《利、电力、电信、旅!。游、文化、文物、人!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作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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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收《集、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室》)编制
第七条 ! 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下列材料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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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七)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八)电力、—通,。讯设施?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地下交通工程、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城市过!境,道路、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十】。)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十一)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十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十三!)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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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等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档案—
》(十五)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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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十:七):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标志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十八)!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十九?)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以《及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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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
(!二,)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齐全;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整理】规范与标《准
(五】)需要永久保—存的应当同时制【。作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现—代新:技术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同?时与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参加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补充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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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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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人民防!空等专?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定期》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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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备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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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满三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有选择—接收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接收规【范与标?准制定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市建设档《案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好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成的档案载!有档案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并?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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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7 《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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