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由延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 延安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管理目!录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 市、县区—城管、水利》、,电力、电《信、旅游《、文化、《文物、?人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作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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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收集、!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室)编制!
第七条 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下列材料《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七)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八)电力、通【讯设施?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地下交【通工程、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城市过境!道路、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十)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十一)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十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十三)?。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十:四)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等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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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十六)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十?七)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标志《。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 (十八)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十九)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以及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
第八—条 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
【 (二)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齐,全;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整理规》范,与标准
】(五)需要永—。久保存的应当—同时制作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现代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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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同【时与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文:件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参加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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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补充?齐全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人】民防空?等专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定期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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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备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满三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有《选择接收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接收规【范与标准《制定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市建【设,档案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好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 】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成的档!案载有档案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并【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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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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