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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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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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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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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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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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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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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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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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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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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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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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