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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