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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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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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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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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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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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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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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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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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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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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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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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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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