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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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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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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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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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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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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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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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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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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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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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