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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   ?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