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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 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