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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