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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道—、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信《号控:制传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报,建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期限和其它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报建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和数据《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 ,第九条 凡在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测量形—成准确并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   ?(四)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地下专业管线—图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