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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   渭南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渭南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等!有关:规定结合《渭,南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以及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本办】法不适用于住宅区】内,高压供电《。。客户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住宅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络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 第四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设计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发】改委、城乡和住房】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 新建住《宅实行?。“公变”供电管理和!维,护模式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第七条 新!建,住宅必?须,建设永久性供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八:条 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写的渭南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技《术要求?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须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同时提!供,建设规?划设计的相关图纸】和文件资《料, :第十条? ,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协调办理外线【。建,设路:径,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供配:电设施的楼内布线】建设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实施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到《供电部门办理—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等相关事项 — 第十二条》。 :供电部门要与—新建:住宅建设开发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要明确配置容—量、设备和主—材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工!时限 第十—三条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提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标准报省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要实行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收支情《况须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具有相应资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必须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气【产品计量《装置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和检—验 第《十七条 《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供,电,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供配电!设,施进行检验并—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供,电部门组织投运【 第十八条 供!电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 第十九《条 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业:务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竣工》投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和破!坏供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供电部门—已批复的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