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渭,南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等有关?规定结合渭南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以!及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本办?法不适用于》住,宅区内高压》供电客户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住宅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络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四条 ?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设计】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发改委、城!乡和住房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新建住宅实行“公】变”供电管理—和维护模式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第七条 新】建住宅必须建—设永久?性供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八】条 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写】的渭:南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技术】要求 ?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须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同时【提供:建设规划设计的相】关图纸和文件资料】。 第十条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协调】。。办理外线建》设路径?。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供配电设—施的楼内布线建设】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实施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到供电部门办理】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等相关事项 【 第十二条 —。 供:电部门要与新建【住宅建设《开发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要明确配置容!量、设备和主材【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工时限 —第十三条 》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提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标准报?省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要实?行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收支情况《须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 【 从事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具有相【应资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必须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气产!品,计量装?置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和检验》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供:电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供配电—设施进行检验并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供电部门组!织投运 》第十八条 》。。 ,供电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 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业务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竣工投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和破坏】供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供电部《门已批?复的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