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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凡是在和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市》区各单?位部:队、兵团农十四【。师及中央、自治区】驻和田市各单位)】都应把城建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四】条 和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第七条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 】 第八条》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监、建筑管理、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建档案 】 ,   ?(一) 《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部》门,保存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和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 : ,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第十五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 ,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六条—建,(构)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原建(构)【。筑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同产权一—并移交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寄存 ! 第?十七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 第?十八条 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结《。束后3个月内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绘单位负责人—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接收—、整理、鉴定、统】计、编研、保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光?盘、缩微胶片、数】。字化:或,者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   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复制!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 《 第二十八条 】查阅本单位或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     》(二)损坏、丢失、!涂改或伪《造城建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四条《。 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