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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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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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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凡是在!和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市区】各,单位:部队、兵团农十【四师及中《央、自治《区驻:和田市各单位)都应!把城建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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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和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第七条—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
第八!条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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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 :。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监!、建筑管理、—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建档案】
? 》(一) 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部门保存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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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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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和!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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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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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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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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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建(构)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原建(?构):。筑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同产权一》并移交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寄存
! 第十七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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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结束后3个!月内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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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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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绘单:位负:。责人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接收、整理!、鉴定?、统计、编》研、保?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光盘、缩微】胶片、数字》。化或者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 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复制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
【 第二十八条 查阅!本单位或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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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二)损坏、丢失】、涂改或伪造城建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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