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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和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凡是?在和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市区各—单位部?队、兵团农十—四师及中央、自【治区:驻和田市各单—位):都,应,把城建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四条 《和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第七条—。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 — 第八条《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监、建【。筑管理、《。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建档:案 》    (一) 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部门保—。存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和,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 —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 《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 第十五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六条建(构)】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原建(》构)筑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同产权一【并移交?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寄存 】 第十七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八【条 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结束后】3,个月内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绘单位《负责:人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接收、整理》、鉴定、《统计、?编研、保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光盘、缩微胶】片,、数字化或者—。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   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复制《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 ? 第二十八条 】查阅:本单:位或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 (二?)损坏、《丢失、涂改或伪造城!建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四条 —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