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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凡是在和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市区各单位》部队、?兵团农?。。十四师?及中央、自治—区驻和田市》各单位?)都应把城》建,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 , 第四条 》。和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 第七条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 : :第八条?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监、建!筑管理?、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建档》案     !(一) 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部门】保存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   ?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和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 》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第十!五,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六条建(构》)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原】建(构?)筑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同【产权一并《移交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寄存《 第《十七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八条 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结束》后3个月内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绘!单位:负责人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四章 ?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接》收、整理、鉴—定,、统计、编研、保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二?十三条 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光盘、缩《微胶:片、数字化或者【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 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复制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 查阅本—单,。位或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二)?损坏、丢失、涂改】或伪造城建档—案的;?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