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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凡是在和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市区各单》位部队?、兵团农十四师【及中央、自治—区驻和田市各单位)!都应把城建》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 第四?条 和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 , 第七条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 》 第:八条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监、建?筑管理、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建档案 !    (一) 】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部门保《存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和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 】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第十五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 ,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六?条建(构)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原:建(构)筑》。。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同产:权一并移交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寄?存, 第十七—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八条? 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结】束后3个月内—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绘【。单位负责人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四?章 :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接收!、整理、鉴定、统】计、编研、保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光盘、缩微》胶,片、数?字化或者《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 , ,  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复制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 : 第?二,十八条 查阅本【。单位或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    (二)【损坏、丢《失,、涂改或《伪造城建《。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