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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凡是在【和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市区各单位部队、兵!团农十四师及—中央、?自治区驻和田市各单!位)都应把城建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 第四条》 和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第七条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 第八【条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监、建筑管理【、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建档《案   【  (一) —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部门保存—。。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和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 :。 ,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 第十五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六,条建:(构)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原建(构)!筑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同产】权一:。并移交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寄存 第十【七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八条《 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结束—后3:个,月内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绘单位负责人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接收《。、整理、鉴定、统计!、编研、保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二?十三条? 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光盘、缩】微胶:片、数字化或—者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  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复制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 查阅【。本单:位或: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二:)损坏?、丢失、《涂改或?伪造:城建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四条 】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