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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凡【是在:和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市区各单位—部队:、兵团农十》四师及中央、自治】。区驻和田市》。各单位)都》应把城建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四!条 和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 第六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 第七条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整》理报送?城建档案 第八!条城建?档,案实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档【案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移交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地下》管线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 , , (二)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质监!、建筑管理、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等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建档案 —     (一【) 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部门《。保存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并进!行杀菌、杀虫、除尘!及技:术处理;  !   (二)—移交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送【副本和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字材料、图!纸(竣工图》)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照片、声【。像及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责任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报送责》任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内容、范围】、,时间及责任 —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的【接收证?明;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 第十五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   凡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六:条建(构《)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原建》(构)筑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同产权《一并移交《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寄存 — 第十七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规划验《收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第十八条 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结束后!3个:。月内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绘【单位负责人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四章 —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接收!、整理、鉴》定、统计、编—研、保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二?十三条 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光盘、缩微胶—片,、,数字化或者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凭,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    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复制】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 查阅本】单位或?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  (?二)损坏、丢—失、涂?改或伪造《城建: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城《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城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