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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5】。〕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四月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建并积极向【自治区?发计:委牵头组《建的自治区评标专家!库推荐评《。标专家 《    》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 《 第?四条 地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行业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地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第六条 地区!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 ,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 ,    【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 :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  《 ,。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地区—各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入选地区发【计,委统一组建的地区】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入选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  : 地区应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地区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地区应当建立】年,审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审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   《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地区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第十六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地区统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