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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5:〕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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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四月?。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建并积极向!自治区发计委牵【头组建的《自治区评标专家【库推荐?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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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 —。。
第四条— 地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行业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
第五》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地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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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区《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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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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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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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 【。
《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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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
:。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地区各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入?选地区发计》。委统:一组建的《地区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入选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
《
地区应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 第十一条 地区】。。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地区应【当建立?年审: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审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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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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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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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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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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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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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地区》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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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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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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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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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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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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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第十六—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地《区统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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