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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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5〕22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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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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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建:并积极向自治区发计!委牵头?组建的?自治区评标专家库】推荐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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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
第】四条: 地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行!业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 第五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地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 地区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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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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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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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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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 】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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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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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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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第十条 地区各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入选》。地区发计委统一组】建的地区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入选【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
地区应》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 第十一条 —地区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地区应【当建立?年审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审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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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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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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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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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地区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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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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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第十六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地《区,统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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