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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5〕22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 ,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四月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建并?积极向自治》区发计委牵》头组建的《自治区评标专家库】推荐评标专》家 ?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 —第四条 地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行业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 第五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地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 地区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 ,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 :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 ?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   》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    !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  《 ,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第?十条 地区各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入选地区》发计委统《一组建的《地区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入【。选,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 ,  地区》应,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地区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地区应?当建立年审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审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  :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地!区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第十六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地【区统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