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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5〕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 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四月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建】并积极向自治区发】。计委牵头组》建的自治区评标【专家库推荐评—标专家   】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 — 第四》条 地?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行业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 , 第五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地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第六条 地】区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 ?。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    《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 】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   —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地区各【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入选地区!发计委统一组建的地!区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入?选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 ?   地区应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地区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地区应当】建立年审《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审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    【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地区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第十六《条 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地区】统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