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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试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5:〕,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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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以及评标专—家等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和田地区—范围内?从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以及评标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对在和【田地区范围内从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的单》位以及列入地区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
: 第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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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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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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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四?)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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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
《(,六)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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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让资质—证书的;《
!(八)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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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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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
—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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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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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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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项目—开标时未在自治区、!地,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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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招—标投标的;》
!(五:),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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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保密时限内向他人!透露标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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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超越】代理业务范围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
【
(八)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
(九)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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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十一)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
第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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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
(四)未按照合】同,和监:理大纲规定派驻【相应监理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参加—工,程监理的《;
!
(五)《。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
【
(六)》无证上岗的》。;
?
(七!)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大纲: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和经济损失—的;
!
(八)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减,)工程量或》追加(减)投资的;!
《 ,
(九)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十)【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 ,
?
(十?一)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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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监理责!任而发?生一:起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在以往《工程建设中发生【过一:起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
【
(十》三)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 】
第七条 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
:
(一)在工程招投!标中采取行贿—、送礼、串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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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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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的;
【 ,
(《四)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拒不返工的】;
【
(五)进场】。的,项目经理、主—要设备及技术人员(!包括安全、技术、】施工、材《料保管、预算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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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经,理超越权《限承揽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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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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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现1次以上(包】括1次)重大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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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由于《项,目经理管理不善造】成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该项目经理将同时列!。入“黑?名单”;
【
—(十)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
第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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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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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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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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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参加年?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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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保密:时限内向他人透露标!。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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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公】正,评标相?互,串通:。、倾向?性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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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初—审报行署审》定,后在相关《媒,介定期公布
【 第十条 》列,入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活动
— 第十一条 列入】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期【。。限,届满由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行署审定【后在相关媒介—定期公布《其名单?从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中》除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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