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试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5〕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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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以及评标专—家等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和田地区【范围:内从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以及评标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对】在和田地区范围【内从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的单位以及列!入地区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
第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
: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 :
(三)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四)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
【。(五)?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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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的;
【
《 ,
,
(七)《转让资质证》书的;?
【
(八)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
: ,
》(九)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
—
(:十)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 ,
(一)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
(【二):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的;: ,
《 ,
(三)国【家,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项目!开标时未在自治区】、地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
《
?
(四)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招标】投标的;
【 ?
(五)—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 :
(六—)在保密时限—内向:他人透露《标底的;
! ,
(七)超越代!理,业务范围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 《
【
(:八):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九)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
】。
《
(十)《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
!
(十—一):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
第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
《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三)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
(四?)未按照合同和监】理大纲规定派—驻相应监《理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参加工程监理的】;
!
(五?)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
】
(:六)无证上》岗的; 《
:
—(七)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大纲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和经【济损:失的;
】
(八)【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减)工程量或追加】(减:)投资?的;
《。。
?
《。(九)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
?(十)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
(!十一)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
(十二)—因监理?责任而?发生一起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在以—往工程建设中发生】。过一起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
?。
》
(十三)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
《第七:条 :。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 ,
(《一)在工程招投标中!采取行贿、送—。礼、串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
—
》
:。(二)由于》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
【
(三)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的?;
【
(四)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拒不返工的;
】
【(五)进场》的项目经理》。、主要设备及技术】人员(包括安全、】技术、施工、材料】保管:、预算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
—(六)项目经理【超越权限承揽工程】的,; :。
》
(七》。)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
!
(八)出现1!次,以上(包括》1次)重大质量问】题的;
》
: :
(九)—由于:项目经?理管理不善造成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该项目—经理将同《时列入“《黑名单?”; ?。
,
【。(,十)被国内其他地区!级以上(包括地区】。级和地级市)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
第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三)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六)不参》加,年审的?;
— ,
:
(七)在保密【时限:内向他人透露标底的!。; :
—
(八)不公【正评标?。相互串通、倾向性评!标的
—第九条 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初审报行》署,审定后在相关—媒介:定期公?布
? 第十条 列入【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活!动 :
第十》一条 列入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期限届满】由,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行署审【定后在相关媒介定期!公,布其名单从》。和田地?区建设项目》。“黑名单”中除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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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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