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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 和市政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和,田市人民《政府 《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 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   ?  (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 ,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 ,。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 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 ,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