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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和市政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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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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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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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十:日,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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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 》(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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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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