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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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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政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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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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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 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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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 , (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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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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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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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 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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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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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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