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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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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政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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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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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九月十日
!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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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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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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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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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 :。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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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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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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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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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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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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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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