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
和市政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
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 ?。 (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
?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
: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