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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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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政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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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 (《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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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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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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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 :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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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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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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