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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和市政发!〔200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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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和田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 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 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 ,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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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 :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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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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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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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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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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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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