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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 》 和市政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 和田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 为加快《和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乡:、镇)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包括】各类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二条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 第三条 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暂按工【程预算价(》或,合同价)为基数的3!%缴纳配《套费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四,。条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和田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15.00元/】平方:米;:商业及写《字楼30.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仓储用房20.】00元/平方米【。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由和田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配套费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  :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三:)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公办学校!以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 ! ,     (【五)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  ?   (六)—监狱和?劳改、劳《教用房;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企业解》危解困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建设项目;】 , ?    (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九)援和建设工程项!目; —    (十—)因政?府新建公益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而拆迁后—。重建的项目》需由和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新建面?积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免缴配套费新【建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进】行核算工程》造价后按规定比【。例,缴纳配套《费  —。。 ,。  免收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需缴纳配套》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 (一)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城【市建成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的); 【第八条 新办—工业园区《。项目按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除上述第《七条、第八条—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配套费 】 第:十条 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收】费,前应当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和田市人—民政府?授,权和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征收配套费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