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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 , 现将?。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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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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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发明电〔2【0,10〕4号)—、,原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木工程、通讯、电力!设施:安装: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建设单位!都应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交,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预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保证》金,按照:以,下比例预存
【 (一)工程】造价不足500万】元(含500万)按!5%预存;
】 (二)工—。程造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按4.?5%预存;
【 (《三):工,程,造价1000-2】00:0万元(含》2000万)—按4%预《存;
《 (四)—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按3.5%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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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项目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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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室】内装饰?。工程按工程造价的】8%预存保证金
! (七》)该办法施行前所】有在建项目》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存保:证金通知书》5日内按规定比【例的50%预存【保证金
第五条】 保证金实行【分级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保证—。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建设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建设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由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向银行!专户预存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预《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 保证金的预—存及补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单位登记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通知书到银行!交纳保?证金
》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银行出具的预存保】证金:凭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
? (三)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到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交支取《的保证金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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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工程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限期发放如逾期不】执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保】证金中支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项目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配合处理拖】欠事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十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组织有关》。人员依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施工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经—。调查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下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 , (?。二)保证金支付【经确认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确认的拖》欠,数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支付额!最高不得超过预存】数额在保《证,金支付后施工企业】仍有拖欠的农民【工有权继续追讨
! (三)—拖欠工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监督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四】)拖欠工《资支付范围由—保证金?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只限于本次登记并!预交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其他项目的!拖欠不?。予以支付
第十一!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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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等情况并明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确认《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公示情况及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并!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二条 保证金】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预存保证】金单位台帐做好保】证金专户管》理、欠薪认定、【启动支?付、补存和返还【等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未交或少交、未发】或少发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由于不?按本办法规定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应《补交保证金而未补交!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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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当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应向市、县(市】、区)招投标管理】单位提供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当年及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防止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渭南【建筑市场
第十六!条 加强源—头治理
【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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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应发到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禁止?。发放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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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时可直接发放本建】筑,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劳务—。分包企业应向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经班组长及劳务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当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和劳动分》包企业?就工程款或劳务费】发生争议时劳务【分包企业应无条【件承担?本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市!内的建筑企业取消】施工资质市外的建筑!企业清理出渭南建筑!市场并?向社会曝光对—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不足:额预存或补齐—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人社部门》。将,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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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农民工》依法申?请,追,讨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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