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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 现将—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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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发明电〔》20:10〕?4,号)、原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木工程、通讯、电!力设施安装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建设单位都应—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交纳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预存【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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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保证金按照以—。下比例预存
】 (?一)工程造价不足5!00万元(含500!万,)按5%预存;
! (《二)工程造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按:4.:5%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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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造价1000-】2000《万,元(含2000万】),按4%预《存;
(四!)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按3.【5%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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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项目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
(六)】室内装饰工程按工程!造价的?8%预存保证—金
《 (七《)该:办法施行《。前,。。。所,有在建?项,目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存:保证金通知》。书,5日:内按规定比例的5】0%预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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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保【证金实行分级—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保证!。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建设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建【设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由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向!。银,行专户预存》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预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保《证金的预存及补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单位《登记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通知》书到银行交纳保【证金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银行出具的【预存保证金凭—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
(三)!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到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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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交支取的保》证金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
第八条》 :。工程: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限期发放如逾!期不执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保证金中支!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二)—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项目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配合处】理拖欠事《。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五)《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十条 】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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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组织有关人【员依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施工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经调查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下】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 (二)保证金支付!经确认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确认的拖》欠数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支付额》最高不得超》过预存数额在保【证金支付后施工企】。业仍有?拖欠:的农民?工有权继续》追讨
(】三)拖?。欠工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监《督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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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拖欠工资支付范】围由保证金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只限于本次!登记并预交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其他项目!的拖欠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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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等情况并明》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确【认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公示情况》及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并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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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二条 保证—金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预存保证金单【位台帐做好保—证,金专户管《理、欠薪认》。定、启动支付、补】存,和返还等《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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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未交》或少交、未发—或少发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由》于不按本办法规定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应补》交保证金《而未补交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追缴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当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应,向市、县(市、【区)招投标》管理单位提供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当年!及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防《止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渭南?建筑市场
第十六!条 加强源—头治理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1.】工资:应发到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禁止发放给“包工头!”
? , , 2.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时可》直,接发放?本建筑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劳务】分包企业应向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经班组?长,及劳务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 3》。.当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和劳动分包企业】。。就工程款或》。劳务:费发生争议时劳务分!包企:业应:无条件承担》本,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 (:。二,)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市内的建筑企—业取消施工资质市外!的,建筑企业清理出渭南!建筑市场并向社【会曝光?对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不足:额预:存或:补齐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人社部门将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农民工依法申请!追讨: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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