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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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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发!明电〔2010〕】4号)?、原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木工程、通讯、【。电,力设施安装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建设!单位都?应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交,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预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 保证?金按照以下比例预】存
(一】)工程造价不足50!0万元(含》500?万)按5%预存【;,
? (?二,)工程?造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按4.5《%预:存;
(】。三)工程造价10】00-?20:00万元(含2【0,00万)按4%预存!;
(四)!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按3?.5%预存;
! :(五)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项目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
【。(六:)室内装饰》工程:按工程?造价的8《%预存保证金
! :。(七)该办》法施行前《所有在建项目—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存保证金通知—书5:。日内按规定比例的】。50%预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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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保证金实行—分级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保证: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建设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建设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 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由?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向银行—专户:预存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预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保证金的预存及【。补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单—位登记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通知书到》银行交纳保证金
!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银行出【具的预存保证金【凭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
!。(三)?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到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交支!取的:。保,证金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
第八条 ! 工程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限期发放】如逾期?不执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保证金中!支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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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二)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项目?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四)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配【合处理?。。拖欠事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五)《。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十条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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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组织!有关人?员,依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施工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经调查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下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 (二)》保证金?支付经确认》。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确认的《拖欠:数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支付】额最高不得超过【预存数额在保证金】。。支付后施工企业仍】有拖欠的农民—工有权继续追—讨
—(三)拖欠工—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监督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 (四《)拖:欠工资?支付范围由保证【金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只限!于本次登记并预交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其】他项目的拖》欠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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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等情况并明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确认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公示情—况及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并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二条— 保证金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预存保证金单【位台帐做好保—证金:专户:管理、欠薪认定、】启动支?付、补存和返还【等,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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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未交或【少交、未《发或少发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由—于不按?本办法?规定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应补交保证金而未补!交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追缴
第十五条 !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当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应向市、县—(市、区)招—投标管理单位提供】。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当年—及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防!止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渭南建筑市】场
第十六条【 加强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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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 1.工资应发!。到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禁止发放给“包工!头”
《 2.—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时《可直:接发放本建》筑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劳务分包》企业应向《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经班组长【及劳务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当,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和劳动分包企【业就工程款或劳【务费发生争议—时劳务分包企业应无!条件承担《本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市】内的建筑企》业取消?施,工资:质市外的《建筑:企业清理《出渭南建筑市场【并向社会曝》光对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不?。。足额预存《或补齐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人—社部门将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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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农:民工依法申请追讨】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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