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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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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 现将》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发,。明电〔?。2010《〕,4号)、原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木工程【、通讯、电》力设:施安装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建设单位都!应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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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预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保证金按照【以下:比例:预存
(】一)工程造》价,不足500万—元(含5《00万)按5%【预存;
—。 (二)工程造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按4.》5%预存《;
(【三)工程造价10】0,0,-2000万—元(含2000【万)按4%》预存;
【 (四)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按3.5%预】存,;
(五)!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项目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
《 (六)室内装饰!工程按工《程造价的《8%预存保证—金
》 (七)《该办法施行前所有在!建项目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存保证金通知书5!日内按规定比例【的50%预》存,保证金
第五【条 : 保证金《实行分级《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保证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建设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建设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 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由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告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向银行专户预存【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预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保证》金的预存及补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单位登记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通知《书到银?行交纳?保,证金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银行出具的预存保!证金凭?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
(三】)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持【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确认书到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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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交支【取的保?证金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
第八条【 工程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限期—发,放如逾?期不执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保证—金中支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
(一—)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项目: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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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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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配合处《理拖欠事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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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组】织有关?人员依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施工《企业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经调查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下】发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 (二)保》证金支付经确—认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确,。认的:拖欠数额《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支—付额最高不得超过】预存数额在》保,证金支付后》。。施工企?。业仍有拖欠的—农民工有权继续追】讨
《 (三)拖—欠工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监督施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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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拖】欠工资?。支付范?围由保证金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只限于本次登—记并预?交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其?他,项目的?拖欠:不予以支付》
:第十一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等情况并明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确认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公示情【况及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并填写渭南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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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二条 】保证:金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预存保证金单位!台帐做好保》证金专?户,管理、欠薪》认定:、启动支付、补存和!返还等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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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未交或少交、未【发或少发《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由于不?按本办法规定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 应补交《保证金而未补—。交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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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当》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应向市、县(!市、区)招投标管理!。单,位提供?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当年及《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防?。止,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渭南》建筑市场
第十】。六条 ? 加强源头》治理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1.:工资:。应发到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禁《止发放?给“:包工:头”:。
? ?2,.,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时可直接【发放本建《筑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劳务】分包企业《应向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经》班组长及劳务—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 3?.当建筑工程—总,包企业和劳动分包】企业就?工程款或劳务费发生!。争议时劳务分包企业!应无条?。件承担本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 (二)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市内的建筑》企业取消《施工资质市外的建筑!企业清理出渭—南建筑市场》并向社会曝》光对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不足额预】。存或补齐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人》社,部门将?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农民工依法申—请追讨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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