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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  : 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1【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控制城市建【。筑工地造成》的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扬尘的管理》    》 在渭南市城市规划!区域进行建筑工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治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措施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在市区进行!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必!须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建设时限—在一年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厚—为24公分高为2】.5米以《上的隔离墙墙上有】。装饰:沿街围?。墙必须彩喷美—化、有公益性—广,告;建设或拆—除时限较短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彩钢】。硬,质隔离墙《。 五、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都应按照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09〕57号】文,件)使用商品混凝】。。土 六、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并有沉淀池凡出入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有泥土的必须—。。清洗不得带》泥土驶?出工地? ,。。 七、房屋拆迁必须!。实,施封闭拆迁》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渣土、垃圾应】当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予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八?、沙、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如有堆放必须覆盖或!防尘处理《。 九、遇到可【造成扬尘污染的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十、《严禁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 》 十一、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封盖严密严禁超高不!得撒漏? 十二、任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施工区域无隔离!墙的;  —  (二)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   (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进行硬化】处理没有《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沉淀池的》。;    —(四)施工现场【没有防尘措施—的; 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十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超高、无覆】盖造成撒漏》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六?、控:制扬尘?污染人人有》责,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十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