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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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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 :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1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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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控制城【市建:筑工地造成的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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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扬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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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渭南】市城:市规划区域》进行建?筑工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治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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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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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市区进行】。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必须》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建设时限在—一年: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厚为》24:公分高为2.—。5米以上的隔离墙】墙,上有装饰沿街—围墙必?须彩喷美化、有【公益性广告;建设或!拆,除时:限,较短:。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彩钢硬质隔离墙!
:五、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都,应按:照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09〕】。57号文件)—使用商?。品混凝土
六、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并有沉《淀池:凡,出入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有泥】土,的必须?清洗:不得带泥土驶—出工:地
七、房屋拆】迁必须实施封闭【拆迁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渣土、垃圾应当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予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八》、沙、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如有堆放《必须覆盖《或防尘处理》
九、遇到可【造成扬尘污染的【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十、严禁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
十一、!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封盖严密严【禁超高?不得:撒漏
十二、任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施工区》域,无隔离墙的;
】 : (二)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 (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进》行硬化处理没有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沉》淀池的;
【 :(四)?施工现场没有防尘】。措施:的;
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超高、无《覆,盖造成撒漏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控制《扬尘污染人人—有责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十—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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