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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  : 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1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 ,。一、为严格控—制城市建筑工地造】成的: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扬尘的管理 —  :  : ,在渭南市城市规划区!。。域进行?建筑工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治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措施?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在【市区进行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必须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建设时限在—一年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厚为】24公分高》为2.5米以—上的隔离墙墙上有装!饰沿街围墙必须【彩喷美化、有—公益性广告;建设】或,拆除时限较短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彩钢!硬质隔离墙 五、!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都应按照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09:〕57?号文件?)使用?商品混?凝土 六、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并》有,沉淀池?凡出入?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有泥土的必须清】洗不得带泥土驶出工!。地 七、房屋【拆迁必须实施封【闭拆迁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渣土、垃圾应当】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予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 ,八、:。沙、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如?有堆放必《须覆盖或防》尘处理 》九、遇到可造成扬尘!污染的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十、严禁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 》。十一、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封盖严?密严禁超高不得撒漏! 十二《、任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   】 (一)施》工区域无隔离墙【。的;    【(,二,)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    (》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进—行硬化处《理没有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沉淀池的;   !。 (四)施工现场没!有防尘措施的—; 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超】高、无覆盖》造成撒漏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十:五、: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控制扬尘污染】人人有责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十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