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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渭南市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1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控】。制城市建《筑工地造成的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扬尘的管【。理,    》。 在渭南《市城市?规,划区域进《行建筑工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治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措施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在市区【进行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必须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建设—。。时限在?一年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厚为2】4公分高《为,2.5米以上的隔】。离墙墙上有装—饰沿街围墙》必须彩喷美化—、有公益性》广,告;:建设或拆除》时限较短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彩钢硬质—隔离墙 五—、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都应】按照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09〕57号—文件)使用商品混凝!土 六、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并有?。沉,淀,池凡出入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有泥土的必须清洗!不得带泥土》驶出工?地 七、》房屋拆迁必须实【施封闭拆迁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渣《土、垃圾《应当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予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八《、沙、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如有】堆放:。必须覆?盖或防尘处理 【 九、遇到可造成扬!尘污染的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 十、严禁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 十一、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封盖严密严禁超高!不得撒漏 十【。二、任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   《 (一)施工区域无!隔,离墙的?;    (二】)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 ,(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进行硬】化处理没《。有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沉淀池《的;    (】。四):施工现场没有防尘】措施的; 十【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十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市区内所有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超高、无—覆盖造?成撒漏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控制?扬尘:污染人人有责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十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