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53-2016 建标库

4  原材料

4.1  再生骨料

4.1.1  再生骨料一般是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者砖瓦等加工而成的颗粒。对于透水水泥混凝土而言,对骨料的性能要求较高,因此,制备透水水泥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应选用混凝土和石块为主的建筑垃圾原料。

    原则上,下列情况下的建筑垃圾不得用于生产再生骨料:

    1  建筑垃圾来自特殊使用场合的混凝土(如核电站、医院放射室等);

    2  建筑垃圾中的硫化物含量高于600mg/L;

    3  建筑垃圾已受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

    4  建筑垃圾已受硫酸盐或氯盐等腐蚀介质严重侵蚀;

    5  原混凝土已发生严重的碱-骨料反应。

4.1.2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大量的验证试验证明,满足表4.1.2中规定的再生骨料可以配制出满足透水混凝土面层要求的再生骨料透水水泥混凝土。

    目前很多生产工艺线上生产的再生骨料表面的微粉含量均较高。再生骨料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骨料吸水率较大,为了扩大再生骨料的应用,因此本规程中对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的规定适当放宽至Ⅲ类再生骨料的指标,考虑到微粉、泥块及骨料吸水率大对混凝土的不利影响。再生骨料透水水泥混凝土宜通过水泥裹石法进行制备。

    骨料的压碎值对透水水泥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影响较大,与天然骨料相比,再生骨料的特点是压碎值偏大,综合目前再生骨料的特点及透水水泥混凝土对骨料的性能要求,本规程中规定的再生骨料的压碎值指标为国标中的Ⅱ类指标。一般而言,采用旧混凝土结构制备的粒型较好的再生骨料一般可以满足该指标要求。坚固性、表观密度和空隙率按再生骨料Ⅱ类指标规定。

    本规程再生骨料的指标含义均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相同。

4.1.3  为了保证透水面层的强度和透水性能,透水下面层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超过16mm的单粒级再生骨料。对于透水基层,由于对其力学性能相对要求较低,其骨料最大粒径可适当放大至31.5mm,透水基层可采用连续级配的骨料。

4.2  其他原材料

4.2.1~4.2.6  再生骨料透水水泥混凝土宜采用强度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在配制中所涉及的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