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盘锦《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33号 !。盘锦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30—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陈淑珍》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系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第三条防雷减灾【及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 第四条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     —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   ?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 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减灾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制定!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雷【减灾的能力 【 ?。 第六?条下列?场所:和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场所; !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    (四)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等电子【信息系统; 】     (】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体育、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 ?    (六)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第八条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施工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 第九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建设、【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     —(二)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 :     (三)!建设项目综合布线】图; 】   ? (四)防雷装【置设计单位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 !   》  :(五:)采用防《雷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 《 ? :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还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第十一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重,新报审 【。 第十二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须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后重!新验收 《 《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     (三)】防雷装?置施工单位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 —     (—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 , ,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   —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 ? 第?十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核实?工作 第!十六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要《每半年?检测一次 【  《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隐患!的,要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 第—十八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 第十九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要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要【申,请当地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重新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坏防雷装!置 【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要及时上报雷】电灾害情况并视灾】害严重程《度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   ?雷电灾害受灾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第二十一》。。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责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阻挠 —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有《关防雷建《筑物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    (三)【进入有关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 !。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施工验收规定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责任性事《故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雷电灾害系—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二》)防雷?装,置系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 :   》  :(,三)高压电力设施系!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