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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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3《0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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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陈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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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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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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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系《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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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防雷减灾及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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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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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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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减灾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制定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雷【减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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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场所!和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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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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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等电子【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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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体育、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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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施工】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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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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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
《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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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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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 (三)—建设项目综》合布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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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雷装置设—计单位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
》
》 ?(五)采用防雷【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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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还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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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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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须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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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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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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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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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
】(三)防雷装—置施工单位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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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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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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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核实工!作
【。第,十六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要每半年检测一【次
【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隐患的?。要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 ,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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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要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要申请》当地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重新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坏!防雷:装置
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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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要及时上报雷电】灾害情况并视—灾害严重程度—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 : :雷,。电灾害受灾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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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责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有关防雷建筑【物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
— (三)进入—有关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施工验收规定】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责任性事故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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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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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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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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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雷电灾害系】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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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防】雷装置系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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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压电力设施系!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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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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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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