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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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33号
!盘锦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30【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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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陈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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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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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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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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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系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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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防雷减—灾及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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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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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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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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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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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减灾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制定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雷减【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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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场所和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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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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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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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等电子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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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体【育、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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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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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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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施工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第九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建!设、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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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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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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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项!目,综合布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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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防—雷装置设计单位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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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用,防雷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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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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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还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
!第十一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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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须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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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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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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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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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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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防雷装置施—工单位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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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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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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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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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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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要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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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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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隐患的要】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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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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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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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要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要?。申请当地《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重新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坏?。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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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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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要及时上》报雷电灾害情—。况并视?灾害严重《程度: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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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灾害受【灾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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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责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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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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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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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有关防—雷建筑物《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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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入有关—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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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施工验!收规定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责任性—事,故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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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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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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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雷电灾害系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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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防雷?装置系?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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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压电《力设施系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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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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