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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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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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8:年3月3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代市长! 孙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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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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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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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各级《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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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的公共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
》
】 (三)以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
》
—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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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国债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进行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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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
第四条市、】县(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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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事项不得重复—审计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审《批或备案《的,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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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其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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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县区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市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县区50万》元以下?)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进行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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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明确规定审计【项目总?量和审计组》织方式
》
《第七条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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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由建设单】位按季?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
】
第九条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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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关组织【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者聘请具有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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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建】设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发现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违纪事?项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重新立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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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审计机关《组织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按预—算资金的1》5%:提足:预,留款:待审计报《告认定?结果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要求】审计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组!。织方式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式?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其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机关制!定,
【 审计机—关可以采《取跟踪审《计、分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等方式强化对国家】。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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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经济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
? (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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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概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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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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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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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可以向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派【驻专:职,审,计监督人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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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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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 , (七)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八)【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节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九—)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 ,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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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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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审计:期限延长《时审计机关应及时】将延长理由等情况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或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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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建议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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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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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经审核【后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对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第二十二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财政》资金(包《。括各种?专项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拨款的【停止拨款
【。
— (二)非》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尚未拨付【的,停止拨付;对建【设单位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已确认支付的!工程价?。款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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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应》收、应缴而未收、未!缴的:各种:税费应当予以—收,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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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违反有关【规定的;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 (四)《应当由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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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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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有关资料或】。者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的;【。
【 (二)建设单!位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不包括《抽查复审的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决算的;
》
《
(三)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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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署等—单位发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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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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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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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盘锦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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