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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3!4号 》 盘锦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8年!3月3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 , 代》市长 孙国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列项目 》 ?     (—一)以各级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 — ,。   》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的公共】。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 !   ?  (?三)以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 ! :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  《 ,  (五《)使用国债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进行—建设的项目; 【    】 (六)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 第四条—市、县(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事项【不得重复审计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审!批或:备案:的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 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其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县区《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市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县区50】万元以下)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进行抽?审 【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明确规【定审:计项目总量》和审计?组织方式 — 第七条【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 第—八条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由建设单位按季!。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 ? : ,第九条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实施【  【 ,  审计机》关组织?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者聘请》具有: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    《对经建设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发现》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违纪事项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重新】立项进行审计 ! , 第十《条,审计机关组织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按预算资!金的15《%提足预留款待【审计报告认》定结:果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要求审计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组【织方式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式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其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机关制定 】   —  审计《机关可以采取跟【。踪审计、分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等《方式强化对》国家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  : (一)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经济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     (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     (】。三)概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 (五)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六)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 》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审计机关可以【向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派驻专职审【。。计监督人《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   ? (二)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     (!七)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八?)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节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九—)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 :   ?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审计期限延长—。时审计机关应及时】将延:长理由等情况—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 —。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或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 , :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建议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    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经审核后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对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第二《十二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财政资金(【包括:各种专项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拨】款的停止拨款 】  》 ,。  (?二)非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尚未拨付!的停止拨《。付;对建设单—位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已确【认支付的工程价款】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 , 第二十三条应收】、,应缴而未《收、:未缴的各种税费应】当予以收《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 :   《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   《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违反有关规定!的,;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四【)应当由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   《  (一《),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有关资料或者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二?)建设单位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不包括《抽查复审的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决算的; 【     (三!)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  (四)》。其他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署等单位》发,。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 ?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盘【锦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