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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3】4,。号, 盘锦】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8年3月3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代市长 孙国相【 ?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列项!目 《    — ,(一)?以各级?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   !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的公共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 】   ? (三)以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 !   《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  (五)使用【国债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进行建设的!项目; 【 :    (》六,)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 ? :。第四条市、县(【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事《项,不得重复审计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审批或!备案的?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 ,   ?  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其【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县【区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市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县区50万元以下)!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进行抽》审 —。 ,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明确】规定审计项目—总量和?审计组织方式— 《 第七《条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 第八《。条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由建设单位!按季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 —第九条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实施 —   《。  审计《机关组织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者【聘请:具有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  —   ?对经:建设: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发现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违纪事项!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重新《立项进?行审:。计 【第十条审《。计机关组织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 第十《一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按预算资《金的15%》提足预留款待审计报!告认定?结果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要求审计】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组织方】式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式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其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机【。关,制定:    ! 审计机关可以【采取跟踪审计、分】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等方式强化对—。国家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经,济,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  (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 :  《   (《三)概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六)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社会中介【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审计机关】可,以向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派驻专职【审计监督人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   ?(二)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 ,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六)》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     (!七)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   (八)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节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 ,。(九)?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 :  《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审计》期限延长时审计机关!应及时将《延长:理由等情况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 —。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或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建议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 :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    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经!审核后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对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第》二十二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财政资】金(包括各》种专项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拨款的停止》拨款: 《。    》 (二)《非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尚未拨付的【停止:拨付:;对:建设单位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已确认支付!的工程价款》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 第二十【三条应收、应缴【。而未收、未缴的【各种:税费应当予以收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  《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违反有关规定的; !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四:)应当由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 ?    (一—)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有关【资料或者《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的,; 【    (二)建设!。。。单位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不》。包括抽查复审的【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决:算的; !。   ? (三)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   —。  (?。四)其?他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署等单位发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 !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盘锦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